早前有都更會委員建議,將舊樓重建的業權比例由現行的100%下調至50%至90%。在運輸工務領域施政辯論當中,間選議員鄭志強表示,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涉及到私有財產保護,《基本法》第6條及第31條分別提到本澳居民的財產及房產不受侵犯,保護私有財產有憲法根基。又指即使現行法律規定重建需百分百業主同意,仍有不少成功案例,「既然有成功經驗,點解仲要改?」
鄭志強指出,雖然在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百分百的情況下,有業主不肯賣樓就會阻礙重建,「但呢個係佢嘅私有財產,佢唔賣,能唔能夠強行拆咗佢?如果激起民怨,甚至有人死俾你睇,又要政府負責?鼓吹50至90%到時又可能躲埋一邊,搞到社會不穩、不安,值唔值得?」他建議政府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37條規定,將「應否保持百分百業權同意才重建樓宇」的議題交到立法會辯論,相信此舉會對將來都市更新有幫助。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僅稱會研究重建業權比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