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多個公屋項目入伙不久便相繼出現各樣質量問題,甚至一再修補仍未解決。有傳媒日前報道,入伙未夠四年的氹仔湖畔大廈經屋又再出現「甩磚」,部分「甩磚」位置更是今年初才完成維修,落成不久升降機及鋼纜亦已陸續出現問題。同時,石排灣樂群樓社屋的走廊瓷磚亦同樣「甩完再甩」。立法議員關翠杏認為,當局事後只以建造工藝上的瑕疵、冷縮熱脹等理由作為推辭,更強調設有恆常監管機制和嚴格把關,但事實一再證明有關機制至今仍未起作用,令外界質疑當局有否依法對相關承建商、監理公司等追究責任。
為此,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氹仔湖畔大廈經屋和石排灣樂群樓社屋是否已完成確定接收程序?當局如何確保存在的質量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有關質量問題的跟進應由誰負責?
二、目前公共工程按法定程序完成臨時驗收後會有兩年的保固期,承建商要負責對工藝瑕疵和缺陷負上維修責任,監理公司亦要負責跟蹤監督,在兩年保固期屆滿後,項目必須再經建設部門、承建商、監理公司和用家部門確認後,才可完成項目確定接收程序。在已建成入伙的「萬九公屋」項目中,有多少項目在兩年保固期滿後仍未能完成項目確定接收程序?原因為何?
三、當局曾表示:「工務部門亦對公共工程建立了一套完工後的評分機制,主要對公共工程的質量進行評分。」這套機制如何對一些工程質量不達標的承建商或監管不力的監理公司,在日後的工程投標中受到相應減分而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