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忠實乘客S先生(化名)家住氹仔,在澳門住宅區經營食肆,即使是有車之人,每天往返氹仔和澳門,很多時候也會用Uber代步,原因不外乎是困擾全澳私家車主的泊車難問題,「即使不計較停車場時租,都唔一定有停車位,就算泊到車,行去目的地都有一段距離。叫Uber,一程車數十元,直接在目的地下車,汗也不流一滴。」Uber來澳之前,他早於歐美多個城巿使用過其服務,比較之下,對澳門的司機頗有微詞,「澳門的Uber司機絕大部分是兼職,最大問題係唔熟路,你講氹仔的屋苑名稱、皇朝區商業大廈名稱,有些司機是不懂的。」
Uber去年駛入澳門,打著「方便、靈活、隨傳隨到」等宣傳旗號吸客,乘客搶著嘗鮮。然而一年的蜜月期過去,用戶不再把Uber浪漫化,漸漸對司機的質素有要求,同時明白乘坐Uber牽涉保險問題。縱有不滿,他每次下車後還是會給司機五粒星星。
「我絕對支持Uber,它確實解決了出行問題,信用卡付款亦很方便。」
牌主都唔撐的士召車App
用信用卡扣款的付款方式,是Uber目前最大優勢。即使今年9月,一班聲稱「看見現時的士情況而想改善現狀的本地年輕人」與黑的合作,推出叫車程式《TaxiGo》,但由於技術上仍未解決第三方支付問題,所以就連本身持有的士牌照的S先生也不賣賬。他表示,自己不過是的士牌眾多散戶投資者之一,擁有的也不是可以炒至天價的永久牌,而是不得轉讓的八年牌,當年投標只因「好過擺銀行」,加上政府禁止的士車身刊登賭博廣告,租車回報並不高。「多數牌主把牌照外判給中介公司管理,中介負責招聘,我們也不知道租了給甚麼人。」幾年間的士團體遞信反對引入「放蛇」執法、遊行抗議修改的士規章,他也是隔岸觀火,反而為人詬病的的士亂象使他感受更深,「以前我都坐的士,夜更司機服務的確有問題,扮唔識路、到達後不停錶、轉急彎,就算有沒有Uber,他們都是這樣。」
姑且大膽假設,《TaxiGo》將來發展到可以綁定信用卡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士可以像Uber般隨傳隨到,司機不拒載、不多收車資、不兜路,又可會重新選擇的士?「如果Uber一日未死,乘客搭乘也不犯法,我仍然會選擇Uber,因為我相信這個品牌,其次是我已經用慣了,它整個系統、它的UI(使用者介面)。」
粉絲專頁版主現身 澄清不盲撐
去年10月30日,本澳首次有Uber司機被警方票控,涉及兩名司機、三宗違法行為。同日,Terry(化名)和幾個朋友在facebook開設了名為「撐Uber澳門需要你」的粉絲專頁(Page),首日便累積4,500多名粉絲,至今粉絲量已超過12,000人。Terry直言沒有巿場策略,只是「大家對交通的怨氣太深」。專頁主要分享Uber的官方資訊,如折扣優惠、Call車技巧等,也轉發本地傳媒的相關新聞。
把「Uber」融入專頁名稱,明顯只為吸引眼球、圖個方便,以之作為「汽車共乘軟件」的代名詞,「如有其他共乘軟件入場,我都會支持,我唔係支持一個商業機構,這是經常被人混淆的事,反對聲音很容易以為我哋同Uber有利益瓜葛。」Terry形容自己是「一般白領」,沒有當過Uber司機,釐清身份。被誤解,原因是專頁偏向傳遞正面訊息,廣告意味濃,「我們不希望透過的士負面消息,去踩低的士、推高Uber,不會寫煽動性詞語,也不會分享沒有內容而只得情緒的文章。」
「點解Uber被人妖魔化?」
訪問過程,Terry多次澄清,不盲撐Uber,也不盲反的士,「我唔係想將事情對立化,的士就錯,Uber就啱,而是藉著Uber的出現去延伸一個問題,政策上是否有盲點?是否值得去討論去改進?」講來講去,也是立例問題。雖然中國有的法規,澳門不是理所當然要照辦煮碗,但誠然,剛於11月1日在中國生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確值得參考,司機和車輛也要通過門檻才能上路,並不是羅立文司長所說的「自由到咩車咩人都做得」。Terry也認同Uber應該受監管,對立例自有一番見解:「法治的精神不是看法律條文,你正在管制的,是你立法前還未出現的事物,在汽車出現之前也沒有汽車法,唔會要你買車保。」
討論Uber,不是非要把它與的士設定成二元對立才能討論下去,僵化多年的交通問題便足以教人思考共享經濟之於澳門的可行性。Uber的出現,甚至成為Terry賣掉私家車的主因之一,即使上下班均以Uber代步,也比車位月租平一截。「如果有更多人係咁,變相道路上會少了車輛,交通擠塞會改善。澳門的(地理)條件是不會變的,地少車多,加車稅只是被動方法,但現在不用大動干戈,不用花一百幾十億,就可以解決存在很久的出行問題,增加現有車輛的流動性和使用率,令一架車不只是用來上班下班,司機可以賺取收入,同時付出時間和勞力去服務巿民,我唔明點解Uber被人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