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新司法年度開幕致辭時表示,新《土地法》生效後,增加了涉及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方面的案件;與此相關,向中級院提起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案件亦隨之而增加,達到34宗,較上一司法年度大增88%。他認為,隨著澳門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湧現,一些涉及社會敏感問題或巨大經濟利益的案件亦明顯增多,甚至出現政治司法化的傾向。
岑浩輝表示,法院並非萬能,司法程序只是解決各種糾紛的最後一種法定手段,司法訴訟有其自身的運作規律,具有很強的程序性,成本高、時間長,並不是解決所有糾紛唯一的、甚至也不是最有效率和最經濟的途徑。在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有其本身的角色和職責。
檢察長葉迅生則表示,國有土地管理的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極大關注,該一問題不僅涉及重大的經濟利益,同時,其處理方式亦對社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在這一個問題上,檢察院將一如既往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依法履行職權,維護澳門特區的公共利益。
身兼律師公會主席,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華年達則表示,新《土地法》對許多企業家和投資者業務造成破壞性影響,新法選擇的激進,亦令習慣信賴過渡解決方案的善意第三人深感驚訝和造成損害。華年達稱,新《土地法》不考慮歸責問題,政府一刀切地收回過期土地,雖然合法但對承批人不公平。華年達表示,法院無權限討論法律好壞,只具權限適用法律,他不確定可否透過司法途徑重建已被動搖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