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2016-08-26 再見 Uber 專題報道

文:論盡編輯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3401

時間:2016年08月26日 11:11

自從賭權開放後,來澳旅客急劇上升,的士供不應求,揀客、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惡劣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令市民出行十分困難,市民對的士服務的投訴及批評不絕於耳。但自從Uber去年10月登陸本澳後,市民出行多了一個新選擇。Uber服務好、隨叫隨到等優點令市民拍手叫好,但服務不合法、乘客安全無保障等問題,亦引起社會關注。而政府對於Uber一再打擊,令Uber被迫退場。究竟本澳是否真的容不下一個叫車服務平台?當局是否應對手機叫車服務合法化?

Uber去年推出UberX服務,以低價搶客。

Uber去年推出UberX服務,以低價搶客。

 

Uber受歡迎 林:源於黑的服務差 特別的士未見影

「點解Uber會大獲好評、大受市民歡迎?關鍵在於社會對的士服務嘅不滿,以及政府對的士嘅規管,導致民怨極深。」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本澳的士拒載、濫收車資的問題極為嚴重,令每個市民都十分憤怒,而的士「搭車難」問題更「揚威」海外,成為本澳在國際間的其中一個污點,「本澳的士所面對嘅問題在於車輛數量少,旅客眾多,的士司機不愁無客。令到市民好難好方便咁搭到的士,即使上到車,都要面對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嘅問題。」

林宇滔指出,本澳過往曾經存在過兩種的士:普通的士(黑的)以及電召的士(黃的),礙於政府欠缺監管,令到黃的的營運手法與黑的相近。雖然政府早年曾在合同上要求黃的只能提供純電召服務,但顯然與市民的需求脫節,「當時係社諮會我哋都有提出,可唔可以要求黃的係居民區、舊區等難截的士嘅地方設置一啲黃的候客區?我相信此舉再加上原有嘅電召服務,可以令市民更容易上到車。」但政府並未有回應到他們的訴求,最終導致營運電召的士的宏益電召公司於2014年11月結束營運。

黃的退場至今接近兩年,政府雖然在去年就100個特別的士牌照展開競投程序,但至今仍未有下文。林宇滔指出,特別的士牌照開投雖然吸引到3間公司參與競投,但由於行政程序、無障礙的士數量、競投爭議等問題,導致100部特別的士至今仍未投入服務,「的士服務已經唔好,數量已經不足。電召的士無咗,特別的士又缺位,兩年都發唔到牌。即使黑的有call台,但係大家都知道,成功call到的士嘅機會好少。」

「政府又要不斷打擊Uber,甚至要退出營運,但你又無解決好規管的士嘅問題,又無提供一啲方便市民搭的士嘅方案畀我,又要講話公交優先。Uber雖然係一個違法嘅服務,但係大部分市民又覺得好好用。呢個情況形成咗市民累積民怨,支持Uber質疑政府嘅核心問題。」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Uber風險高 乘客安全保障成疑 林:應納入規管

Uber起初登陸本澳時,只有3輛登記在某旅行社名下的車輛參與營運。林宇滔坦言此舉未有違法。指旅行社利用名下車輛,以Uber這個平台接客,是在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之中。亦由於旅行社需要購買保險,即使行車期間有車禍,對乘客而言亦有一個保障。「正如香港嘅出租車許可證一樣,本身呢個方向我哋係支持,因為可以盡用旅行社車輛來服務街客。」

Uber在本澳經營一段時間後,服務大受好評。故Uber於去年12月推出UberX服務,企圖以低價搶客。營運模式亦由旅行社車輛轉變成吸引私人司機以私家車經營。林宇滔認為,以私家車經營「白牌車」或叫車服務,以現行法律來說並不合法,治安當局嚴加打擊亦是無可厚非。而私家車經營Uber服務亦會衍生出乘客保障、計費、司機勞動權益等風險。

「用私家車經營Uber,即使嗰個司機有好嘅駕駛技術,萬一發生車禍,乘客又可唔可以得到足夠嘅保障?本澳及其他國家都出現過涉及Uber司機嘅罪案,乘客安全係一個疑問。香港有報道講過Uber調升每程抽取司機嘅佣金,勞動權益又有無保障?」

林宇滔亦指,即使現時Uber的司機、車輛表面上的質素不錯,但當這個服務演變成恆常的公共用事業時,就要考慮到經營、安全及規管的問題。認為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反之應將Uber這種新的營運模式納入規管,並保留這種模式的方便及高效率,「市民點解支持Uber?係因為市民無選擇,而Uber可以令佢哋出行更方便。但如果你問市民,將Uber呢類叫車服務納入規管,確保乘客安全、司機質素,甚至保障司機嘅勞動權益,我諗無人會反對。」

警方本月拘捕一名司機,懷疑在提供「叫車服務」期間酒後駕駛。

警方本月拘捕一名司機,懷疑在提供「叫車服務」期間酒後駕駛。

 

叫車程式方便市民出行 林:為何當局不發網約車牌照?

事實上,多個國家已經將網約車服務合法化,內地將於11月1日起實施《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合法地位、平台公司的責任、私家車轉換為網約車的條件等內容。該法規定網約車平台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來運營,以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又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8年時需退出網約車經營。《暫行辦法》亦對司機的勞動權益作出保障,司機不可以有犯罪記錄,亦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員資格》。

反觀本澳,政府僅要求特別的士營運公司要有24小時的預約熱線,配置中英葡人員接聽電話。是否設置手機及網站叫車程式等叫車工具則沒有具體要求,由公司自行決定。林宇滔認為,手機叫車自2014年起在本澳盛行,「點解當年發牌唔係發網約車牌照,而係傳統電召嘅牌照?邏輯上已經有問題。」

他認同營運公司應維持電召專線,讓不懂得使用手機程式的老人家或殘疾人士有另一個渠道叫車。但是現在人手一部手機,若強制要求公司設置手機叫車程式,會更方便一眾「手機一族」叫車,「如果你以前有用過電召專線call車,你都會知道有幾咁唔方便,打去好耐先聽電話,又要報你位置係邊,接線生又要問有無車肯接,又要覆返你有無車,費時失事。但係有手機程式就可以提升效率。點解當局唔係要求公司以apps叫車為主?我相信呢樣嘢會更有前瞻性。」

林宇滔認為,面對「出行愈來愈難」,市民對的士服務極之不滿的情況,當局現在應亡羊補牢,應儘快發出特別的士牌照,讓特別的士儘快投入服務,舒緩市民「出行難」的問題,讓市民有更多選擇。當局亦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將網約車平台納入規管,制定規範、訂立條件讓公司遵守。並要求司機考取的士從業員資格,確保司機質素,亦保障乘客安全及權益。當局將叫車服務合法化,亦會對黑的構成良性競爭,從而推動黑的提升服務質素,減少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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