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石塘山超高樓破壞山體 保育失職?吳衛鳴:能力有限難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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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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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8月17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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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叠石塘山百米高樓項目繼續引起社會關注,有意見質疑,《文遺法》第44條規定,文化局可對「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發出具約束力意見。項目涉及整個路環村環境以至景觀的嚴重影響,但當局卻是「零意見」,質疑文化局失職。局長吳衛鳴不認同「失職論」,雖然堡壘並非文物,但是當局對此發出了保育意見,工務部門亦吸納了相關意見。但指叠石塘山超高樓地段非保育範圍,當局並非規劃或綠化部門,能力有限,難以介入,相信規劃部門會有適當處理。

而文化遺產廳長梁惠敏則稱,《文遺法》第44條對已評定的文物有效力,當局要待規劃部門有規劃後,才能知道是否能引用相關條文發出具約束力意見。

另外,政府早前透露,會將路環茘枝碗1座船廠及2間棚屋移交給文化局。吳衛鳴指,當局正對移交給文化局的3座建築物進行規劃工作,包括規劃如何保障建築物原貌及安全的情況下去使用。被問到當局會否保育其餘的船廠?會否對船廠整體進行文物評定?吳衛鳴稱,暫時未有相關資料,亦未收到相關部門的處理方案,要視乎政府對整個片區的總體規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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