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錯點解要排隊等打靶?地產界指收地案送法院如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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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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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7月12日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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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要修法】「無錯點解要排隊等打靶?」、「有地嘅人唔係賊!」控訴大會上,發展商開火之餘亦鳴冤大吐苦水。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為業界平反,稱社會上不少人認為地產商為商不良、官商勾結,令樓價高居不下,「唔排除少部分係有,但絕大多數的房地產商人都係用血汗錢投資土地,點解要咁樣俾佢收咗呢?」

他直指《土地法》爭議已滲透了不少「政治成因」,有人以為全部土地收回來應該就起公屋,「我們不反對照顧有需要的澳門人,但現在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搶地呀?」又狠批政府「閂埋門」決定哪些是閒置地,標準不清晰,不明白為何當中有4幅過了期卻可以重新批給。

填海地唔得咁快起樓?

吳在權強調,九○年代不少批地並非熟地,要填海挖山,不可即時發展;有的是政府後來凍結規劃,一動也不動,拖拖下就過期;政府在歐案後拖慢批則程序也是原因,並非發展商故意要囤地。被問到南灣湖CD區旅遊塔和立法會早已建成,新口岸填海區大部分地段也完成發展,根據商會的說法,為何同區還有這麼多地趕不及發展?吳在權並沒有正面回應,只稱南灣發展公司日前已解釋過,他沒有其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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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放高非為「賺到盡」

對於有指發展商想更改土地用途或搏高啲、放高樓宇高度才延誤發展,發展商林德華否認業界是要「賺到盡」,稱這只是因應經濟發展「善用土地資源」,政府本身也有更改規劃。 他強調「現在所有土地到期就要收番,中間咩原因唔理!依法當中仲有無公義?」如果政府不顧歷史堅持收地,將撕裂和分化社會。

打官司同自殺無分別

那是否可歸責發展商,何不由法院審理?發言人士都直指打官司已經「無用」,認為法院只是按照新《土地法》判案,不會考慮政府批則慢「行政失當」的部分。他們相信只有釋法、修法,將自由裁量權交還行政長官,由特首決定哪些土地可歸責,哪些應再「補時」讓發展商繼續發展,才是終極解決辦法。

聲稱以個人身份出席的仁慈堂值理會主席飛安達就附和指,新《土地法》沒有提及歸責的問題,對土地承批人十分不公平,只能「排期等死」:「而家法律係死梗!就算搵最叻嘅律師打官司都一定敗訴。無理由工務局話你不可歸責,無做錯嘢,但係都要排期等打靶!」就連律師公會主席、南灣發展公司董事會主席華年達都說,現在交上法院承批人同「自殺」無分別!他認為以釋法或修法來解決《土地法》爭議有一定難度,應以補充法規方式加入條文,解決閒置地可否歸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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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達話鋒一轉,吐槽吳在權:「你地當日點解要咁急立呢個法?」

吳:無後悔過投贊成票

當年有份在立法會投票通過新《土地法》的吳在權,在訴苦大會上亦被與會者吐槽:「點解當年要咁急過呢個法律?」 吳在權就抱怨當時只有5個月時間審議《土地法》,小組會總共只開了40幾次會議,這樣仍是太倉促,未有足夠時間研究條文。他強調不會為當日投下一票而後悔:「人非完人,做錯就改,不應該後悔!」

「荒唐提案」是生機?

建置商會理事長謝思訓再次批評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當年「出口術」,令議員也「受騙」,「當一個主要官員咁樣同議員講嘅時候,你完全無證據去反對,所以我覺得錯不在政府、立法者以及投資者,而係法律演繹存在錯誤。」他力撐「唐氏提案」是在尊重現有法律、保障法律完整性的前題下進行釋法,解決法律存在的瑕疪,「我相信政府嘅立法原意唔係諗住用《土地法》去呃人,去收地,而係優化土地管理制度,今次釋法值得社會去認真學習。」

謝思訓指出,《土地法》風波出現後,首當其衝的是發展商的貸款成本上升,銀行利息上漲,貸款的抵押品亦要再加碼,令發展成功大增。如果大量閒置地個案排隊打官司,土地被凍結,對未來商住樓供應也有影響。收地問題一日未解決,對澳門國際聲譽也帶來負面影響,很多外資都不敢再來投資「好多國際知名投資公司滿懷熱誠、用真金白銀嚟投資,佢地比好多本地公司更尊重澳門法律,但到頭來都要被政府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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