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在即 地產黨反撲 市民轟︰爆咗21點先話玩3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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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1936

時間:2016年07月10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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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論壇」探討《土地法》爭議。建置商會副理事長關穎表示,《土地法》不考慮歸責問題就「一刀切」收地,對土地承批人不公平,她認為任何法律都應該要有善意和公平原則。議員吳國昌指出,無論新舊《土地法》都明確規定,25年的臨時批租期這條「死線」不可延長,歸責問題應是針對土地發展利用期。有市民批評發展商臨近批租期滿才出來反撲要求修法,「好似玩緊21點,個個都係到搏牌,爆咗21點先話,不如我哋玩31點啦!」

關穎︰一刀切收地不公平

關穎表示,《土地法》不問歸責就「一刀切」要收地,如果一個小學生上學遲到就要記大過。「依法辦事係啱既,但呢個法本身有唔妥當,擺返去學校個到可唔可以接受?我相信無一間學校係咁做。升級到土地法係咪可以變咗個精神?」

有意見批評,很多土地承批人故意囤地才會造成今日自食惡果。關穎表示,發展商都是希望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取得最大方便。「當初無預見到澳門社會有咁大的變化,中間如果有啲唔係咁順暢既嘢,唔係歸責任何人咁簡單,唔知道個變化會咁大。」她說,任何法律都應該要應該要有善意和公平原則,清楚責任,實事求是。「可能細則研究之後,一千個一千個都無,但可能一千個裡面有一個真係唔應該歸責佢,但現在無開一個機制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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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昌︰界線清晰 睇住都蝕無得講

吳國昌則反駁︰「發展商同讀小學的小朋友角色唔同,要守同一樣的規矩咁就天下大亂啦!」他指出,新舊《土地法》都清楚規定,管制批地項目有兩條完全不同性質的界線。6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內,若果發展商認為政府故意拖延不讓其發展土地,就應馬上公開情況向政府施壓,並利用機制解決。「25年批租期呢條死線,發展商應該好清楚,投資生意既嘢有賺有蝕,幾時賺,幾時蝕,講得好清楚俾你睇,睇住都蝕落去,咁就無得講。」

他指出,南灣湖CD區的土地就曾試過利用機制延長土地發展利用期,但相關發展商卻一直沒有履行發展土地的責任,後來政府推翻原有的規劃,大幅放寬建築高度,被外界質疑是官商勾結,牟取暴利。後來歐文龍貪污案爆發,情況才暫緩下來,但政府亦非禁止發展土地。「如果南灣湖發展係老老實實,按照原來規定的建築面積,高度去入則建設,如果咁樣政府都無理阻撓,應該公開出黎講,甚至去法院申訴都得,但如果唔係,要按照返放高幾倍的高度黎入則,強政府所難,要政府接納你個則,咁梗係有拗撬啦。正如一間公司項目撤銷,正如公司清盤,有咩利益瓜葛問題,最後交法院解決。」

律師麥興業表示,法律今日設立明日又改,會影響法律的穩定性,需要得到社會大部分價值觀認同。律師趙崇明則認為,法律經檢討認為是不公平,不公正就需要修改。「25年夠鐘到期收地,不考慮任何理由,呢個制度係幾屈機。」他認為,承批人用真金白銀去投資,應受法律保障。

新澳門學社理事蘇嘉豪表示,新土地法一定程度防範了過去由特首在黑箱作業之下免公開競投濫批土地的弊端。然而,現時有議員借釋法之名,行修法之實。他認為,當初修改土地法時,這些議員都有份投贊成票,現時又推翻自己的決定,理應立即辭職,澳門居民不能夠容許立法會成為一個「求其立法」的地方。

海一居小業主冀政府協助與發展商溝通

另外,多名海一居樓花小業主亦大吐苦水,批評政府一直沒有協助他們和發展商溝通,以保障他們的權益。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表示,是否應該修法,自己不是法律專家不便評論。但澳門是法治社會,合法用血汗錢購買了樓花,應該要受到保障。「我哋農民思維,用血汗錢幾代積蓄買樓花,點解搞到乞衣咁款。」有海一居小業主聲稱,舊土地法賦予特首權力處理不公平的情況,但「新法全部關曬門」。「應該要有仲裁,唔係咩都俾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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