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法案經2年8個月的細則性審議後,終於進入最後階段。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提出的「異地鑑證」以及「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等建議,討論工作已基本完成,七月底或八月初可以簽署意見書,在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送交大會表決,他又形容今次法案不用再變成廢案是「謝天謝地」。
鄭志強表示,本澳人脈關係密切,而且具高公信力專家較少,確立異地鑑證制度是保障醫患雙方應有的權益,解決醫患爭議的出路。政府接受委員會上述意見,為了增加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公信力,法案建議委員會由7人組成,其中5人要有醫學專業,可以由外地人士擔任,但沒有規定上下限,另外2名人士則要有本澳法學專業。具體操作由日後制訂的行政法規去規定。針對每個醫療事故個案,可以成立專案小組,小組成員可以全部都由外地人士進行鑑證及編寫報告。
另外,鄭志強表示,現行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醫護人員需要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出現醫療事故時可能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據資料顯示,本澳現時僅有不足四成醫護人員有購買。政府認同委員會意見,法案將規定醫護人員需強制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正式名稱為「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至於具體操作如何,同樣需要日後制訂行政法規去規管。他表示,現時一般醫生購買50萬元保額的保險每年繳交的保費約為7,000多元/年,外科醫生的保額及保費可能要更高,保費達每年數萬元。現時政府及其他醫院都有購買集體保險,有關規定只是針對部分私家醫護人員。
另外,委員會亦要求政府通過法案後,盡快做好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書寫及保存病歷的指引都應該要盡快推出,因為病歷對醫療事故的鑑定很重要。法案原本規定通過後90日正式生效,政府希望有更多時間向業界講解法律的要求,因此將修訂為法案通過後180日後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