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者父母心看器官移植

2012-08-10 器官捐贈塵封16年,病人:誰來打救? 專題報道

文:背心男

網址:https://aamacau.com/?p=313

時間:2012年08月9日 15:15

慢性病導致器官衰竭屢見不鮮

誠然,藥物的應用延長了人的壽命;然而,器官卻因長年累月的損耗或不幸而出現「機件故障」需要替代,器官移植就是續命的唯一出路。

澳門外科學會監事長宋偉醫生表示,據病歷數而言,腎臟移植於本澳需求甚大,每年到鏡湖醫院洗腎的病人不下數百。腎衰竭的病例逐年增多,與生活改善息息相關:尤其因糖尿病慢性病導致腎衰竭的數字不容忽視,隨著生活不斷改善,相信移植的需求將更為迫切。

忽視移植需求造成社會負擔

就洗腎而言,宋醫生表示,一般老百姓負擔不起一星期洗兩三次的開支,可是多虧現時醫療政策,病人可終身免費洗腎,換言之社會資源消耗也相當大。

他說,每個人有兩腎,不分活體或屍腎,應存在一定供應量,且可從外引入穩定的腎移植技術,免卻病人長期洗腎的不便和痛苦。

此外,宋醫生強調,在華人社會,有不少人患有肝炎。據衛生局統計,每年因慢性肝炎而導致肝硬化和肝衰竭的病人接近一百宗,至今只有移植方能醫治,或靠洗肝吊命,但洗肝有如洗血,醫療成本更高。

執政者的眼光短淺導致優厚卻不到位的醫療福利,壞腎洗腎、壞肝洗肝,治標不治本,再嚴重的就送到鄰埠「等死」,不但使病人臨死前將受無了期洗肝腎之苦,也不明智地增加醫療開支。

政府責無旁貸作主導角色

宋醫生表示,器官移植須由公立機構即政府作統籌,從四大方面包括立法、改善醫療技術管理、培訓前綫人員、公民教育著手,一洗一貫不思進取的醫療作風。

一)「腦死亡」標準——法律基礎

這方面須通過立法確定,以便於心臟停止跳動前將捐獻者的器官摘除用於移植,從而避免捐獻的器官因缺氧而影響質量。

宋醫生表示,該標準不同國家有不同說法,指標包括腦的狀態、神經、心臟定位,然而小城對腦死亡的診斷一直含糊不清,沒有從科學的、法律上明確介定腦死亡。當局須盡快處理,否則無法可依。

二)移植技術有志一年可成

宋醫生相信,掌握移植技術難度不大,畢竟在外國肝、腎移植已發展了廿多年,技術漸趨成熟,若衛生局有抱負有想法地作規劃調整,經過一年左右,從法律機構、實驗室、到醫生水平,應可以做到。

三)技術培訓急不容緩

回歸十年,小城經濟欣欣向榮,可醫療上著墨不多。醫務委員會成立多年,多著重短期效益。宋醫生表示,各類專科醫生往往東借西借,到處問人拿。外來醫生在澳期間,又鮮有培訓本地人才機會提供,技術隨醫生一走而流失。

宋醫生形容這有如富有人家學釣魚,懶得學了,就給錢買魚好了,反正錢不缺,但學會釣魚技術自給自足才最重要,政府須重視這一環,不能只靠有錢就送病人到別處醫,得過且過,這並非長遠之路,不利小城全民的健康。

人力資源上,宋醫生看到每年澳門醫科生也很多,建議該盡力培訓他們,小城本身有條件這樣做,成立醫學院學士,培訓下一代傳承醫療技術。

四)公民教育打破迷思

宋醫生留意到中國、香港、台灣、甚至日本的捐獻者數字較外國的差很多。這裡畢竟是華人社區,大家都講求死要全屍,從整個思維上都不想有人死後有器官上缺失,他認為這須大力推行公民教育,一改這樣社會的風氣。

生老病死,乃人生必經之路;與其任由親人的器官化成灰燼與塵土,倒不如將這份愛轉移延續到他人身上,讓它有意義的活下去,遺愛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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