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被政治說了算

2013-05-03 動搖的,豈止善豐?! 專題報道

文:小花

網址:https://aamacau.com/?p=2963

時間:2013年05月3日 10:10

眾所周知的常識,任何建築物都不會無緣無故有裂紋。每一個建築計劃都要符合建築圖則、安全標準和專業計算等審核條件。善豐的初步報告,未有清楚交代事故責任,大律師飛文基表示,可能的確涉及很複雜的技術或調查層面,不能一口咬定「政府就是包庇某某!」;不過,關鍵問題是,清晰的責任調查報告拖得越久,政府在市民管治信心上所冒的險就越大,不論妳這個政府的出發點有多善意。

時間,決定一切

飛文基說:「通常遇到這些重大事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原則上要做的事,而且交代調查結果的時間非常重要!就好像審案一樣,就算你真係無做過,你真係無罪,但你十年後才來證明自己,誰還會再相信你呢?因為人會思考,為何十年來,你都沒有也沒法舉證自己無罪?如果真係清白,應該儘快給我證據看看!」

回到善豐的事件,他相信調查結論可能稍有不足,但基本調查所得的概念和方向,應該對整個事情的處理和討論都十分重要;特別今次事件涉及樓宇質量結構和周邊地盤關係的疑問,以及當中的法律責任。同一份報告每個人看完總有不同反應,即使調查結果未必能滿足各方的期望,但至少有必要作出清楚和公平的交代,甚至在調查過程當中,即使真的遇上甚麼未能解決的問題,也大可坦白向公眾提出,遲遲未查出結果的難處,以及提出一個可以衡量的「時間概念」,例如有多少個步驟,現在進行到第幾個步驟,讓公眾「起碼有個譜」,而並非永遠只有「調查中」!而並非呈上一份,看完之後仍然對事故的發生毫無頭緒的報告。

用政治層面解決法治問題,絕對不能同意!

另外飛文基重點提到一個他甚為關注的現象,他指出現時不少涉及法律的事情,超出法律範圍走向政治層面,甚至用政治層面來解決法治的問題,是種「完全不健康的做法,現代社會不可以接受」。他補充:「唔係我嘈就得,我絕對不會同意,不能說以遊行來改法律,要改就透過法律途徑改法律,不是關埋門傾掂佢就行,否則好大件事!還要法例來干嘛?!」他認為很多事情只要涉及選擇,都可以用政治層面來解決,例如公用事業、大型建設;一旦涉及權利、責任、不滿時,若都統一以政治方式解決,可以變成一個「很嚴重的先例」!變相社會不再需要法律也罷,同時暗示的訊息是:最緊要嘈!甚麼問題都可由政府「執手尾」。

飛文基重申,善豐事件並不能以「個別事件」的處理方式來看待,因為相信是回歸以來最大宗的樓宇安全事故,攪不好成了個先例,日後才要糾正就麻煩了。出發點不是政府有沒有能力墊支索償,反而是事故的原因和教訓,由始至今沒有處理過。他重申,法律不能絕對維護所有方的利益,並非都能讓大家「皆大歡喜」。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用來維護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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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豐居民遲遲未收到交代責任的報告,暨無奈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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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飛文基認為以政治方法解決法律問題,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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