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都解決不了海一居問題 關翠杏︰公示決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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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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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12月11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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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宣佈將收回海一居土地,社會關注如何保障3,000個樓花購買者的利益。雖然政府多次表示,「海一居事件」不符合公共利益,不能豁免公開競投就將土地重批給發展商。當年有份修改《土地法》議員關翠杏重申,逾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一定要收回,新《土地法》已經十分完善,看不到有修法的必要。即使要修法亦都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還要處理政府和發展商之間的訴訟,同樣無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

議員關翠杏認為,「海一居事件」是一起特別的社會事件,不能夠將其與其他土地的問題綑綁討論。「海一居事件」政府需要負上沒有完善法律的責任,如果就手旁觀,會引起社會動蕩,動搖市民對政府的管治信心。因此,應該「特別事件特別處理」,啟動公示程序,讓市民判斷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再決定是否重批土地給原發展商。再加上,現行樓花法已經對售賣樓花有完善的監管,今後已經可以確保避免再出現同類事件。她認為社會大眾對此不會反對保障今次特別事件中的權益受損的樓花購買者。

「3,000個單位,影響咁多人,即使是炒家都係真金白銀購買的,作為政府應該管治、社會安定的角度考慮,有啲人係真金白銀攞咗一生的積蓄,又或者兩代人,甚至將父母的單位做按揭購買樓花。在澳門法律無禁止的情況下交易,政府又透過原有的法律確認預約買售合同,之後又收咗稅。出咗少少消費權益的問題都有消委會幫助,咁大既交易,點解政府唔可以用特殊的方法?當這些人無晒錢,又無家可歸的時候,呢個唔係社會事件嗎?政府唔需要解決嗎? 」

有意見指,即使重批土地亦不能夠超過2萬平方米,但海一居土地面積高達6萬多平方米,因此,依法無法解決問題。然而,關翠杏指出,無論新舊《土地法》都有規定,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可以放寬面積限制。

附︰新舊土地法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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