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場後再開記者會?保安司:不涉刑事無可疑毋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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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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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11月4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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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長三料自殺案,政府在案發4小時後「統一發佈」,司警及治安警都未有按常通知傳媒到現場採訪,被質疑是因涉及高官身份敏感而作出篩選,處理方式跟一般自殺、屍體發現或其他異常死亡個案都不同。
 
對此保安司長黃少澤昨日亦「做足功課」,準備了6點聲明反駁,指賴敏華不是在現場宣佈死亡,所以按普通程序處理,而不是按命案程序處理。現場沒有找到身份證,警方要到17:38分才能確定死者身份,之後通報特首辦,由於其「身份特殊」,行政長官決定在當晚19:30親自分佈。
 
黃少澤解釋沒通知媒體到場採訪原因:
 
第一,按照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慣常做法,對於有人受傷或懷疑自殺並仍可作出救援的個案,首要工作是對受傷人士或懷疑自殺人士進行急救,基於救護工作的緊急性,不會通知媒體到場採訪;
 
第二,如果在現場發現有關人士明顯沒有生命跡象,會立即通知司法警察局派員到場調查,以確定死亡的原因:兇殺、自殺或意外。
 
第三,司警到場調查後,如發現案件有可疑,會立即通知法醫到場進行初步檢驗,及司警方面會立即進行現場勘查,在這種情況下,司警會立即向媒體發布訊息,通報有命案發生。而該案,有關女士不是在現場宣布死亡,所以按普通程序處理,而不是按命案程序處理。
 
第四,由於有關女士當時身上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在當日17時30分之前其身分一直存疑;
 
第五,同時,由於其缺席與黃少澤及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等原定當日16時30分前往珠海與內地執法部門進行工作會議,經查尋其家人,證實其證件留在家中,才會將此前發生的懷疑自殺案聯繫起來,並經山頂醫院代院長及司法警察局領導前往醫院查實,到17時38分才證實其身分,並立即由馬耀權總局長親自通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第六,由於其身份特殊,稍後由行政長官決定於19時30 分親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