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質疑選擇性執法 廉署:辦案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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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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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7月21日 23:23

廉署北區辦事處 copy

民眾建澳聯盟2名會員早前被判賄選罪成,理事長陳德勝表示選舉當日有車接載會員到票站,但絕無請食飯,又質疑廉署選擇性執法。廉署晚間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在權限內調查任何犯罪跡象或消息時,一直堅持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的辦案原則。雖然該案仍可上訴,但廉署所提交的證據已獲法庭接納。重申廉署必定嚴格依法進行調查,以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並確保證據合法性及有效性。

新聞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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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回應傳媒查詢初級法院賄選案

日前,初級法院就2013年立法會選舉的一宗賄選案作出了判決,今日有社團就該宗案件發表了言論,因應傳媒就該案的查詢,廉政公署現說明如下:

廉政公署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調查包括賄選在內的貪污犯罪時,必定嚴格依法進行,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雖然對於初級法院就2013年立法會選舉的一宗賄選案作出的判決尚可提出上訴,但在初級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廉政公署提交的證據已獲法庭接納和確認。

廉政公署在其權限範圍內調查任何犯罪跡象或消息時,一直堅持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的辦案原則。市民或團體如發現任何與貪污或賄選等違法行為有關的消息或掌握相關資料,應及時向廉政公署舉報,廉政公署必定會依法對各種貪腐行為展開調查及嚴厲打擊,堅守有案必查、有貪必肅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