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放寬申請門檻 富戶4年後須退場  新制度諮詢60天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9385

時間:2015年07月6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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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有750個社屋住戶超出收入上限,房屋局擬引入新機制,包括「超收入戶」免退場,及連續四年超出入息上限一倍的「富戶」必須退場。又建議放寬已享受經屋、4厘利息補貼的家團成員申請社屋,長者的資產審查也會放寬。修訂社屋制度同時會引入住戶扣分制,兩年扣滿30分,當局有權解除租約;社屋租戶能否養狗也會在這次諮詢中做決定。上述新措施將在7月9日起舉行公眾諮詢,為期60天。

房屋局局長楊錦華解釋,社屋富戶收入高於本地居民入息中位數4年後才退場,家團收入已比較穩定,新措施希望利用引導性的政策,令租戶思考是否需要繼續租住。至於下一輪社屋申請何時「開隊」?楊錦華指,這要等政府有合適的土地、有相應的規劃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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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退場】

諮詢文本建議,社屋租戶超出收入上限但少於一倍者,定義為「超收入戶」,在現行制度上免除退場機制;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富戶」,租金率由現時的22%調升至30%,若連續2年被列為「富戶」,則徵收2年雙倍租金後,當局可收回房屋,即持續4年被列為社屋富戶便必須退場。

房屋局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超收入戶」有 712個,其中 198個家團因每月收入連續 3年超出收入上限,要繳納雙倍租金;而「富戶」有 43個,其中 12個因每月收入連續 2年超出收入上限 1倍而繳納雙倍租金。

 【放寬申請資格】

建議放寬已享受經屋、4厘利息補貼或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家團成員申請社屋的資格限制,對已入住經屋8年或10的家團成員(非業權人)作放寬;而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亦由現時1人家團總資產淨值為201,800,調升一倍。

【引入扣分制】

 高空擲物、聚賭、亂拋垃圾、偷竊、破壞樓宇、騷擾鄰居、單位積存垃圾產生難聞氣味等會被扣分,租戶兩年內被扣滿30分,當局有權解除租約。

【能否養狗?】

諮詢文本提供兩項選擇:1 完全不准養;2 每戶可養一隻狗,但須獲得房屋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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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60日諮詢期,房屋局只辦3場諮詢會,關心社屋政策的市民請注意:

公眾場

7月25日、8月22日  15:30   房屋局六樓會議室

社屋租戶專場

8月1日   15:30    石排灣社屋樂群樓第2座地下E座

另外,市民可於7月9日至9月6日,到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諮詢文本,並於諮詢期內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電話2859 4875、傳真2830 5909、網上填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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