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絆腳石:再不修法等同放生賄選

2015-06-26 民主的抉擇 專題報道

文:不默

網址:https://aamacau.com/?p=19092

時間:2015年06月25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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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澳門政府和建制聯手硬塞市民袋了一個「偽政改」方案,三年後再討論「袋住先」要不要搬到澳門,根本是一個偽命題。要求重啟政改,那怕只是諮詢,小圈子政府不是將波拋給阿爺,就是推搪說「社會無共識」,最倒胃口的是官員們還要甘之如飴的代你說:事實證明澳門政改已取得巨大成功!

顛倒黑白的說辭聽多了,清醒的人很容易會懷疑自己精神錯亂。

連最支持普選的市民都有疑慮,澳門應該有雙普選,但不是現在。首要原因不外乎賄選風氣越演越烈,蛇齋餅糉無王管,財雄勢大的商界、鄉親派候選人不消說,連非建制派的議員也可以在投票日前夕,辦300人北上旅行團。

廉署宣稱,選舉日社團在酒樓派錢俾「義工」事件不涉及賄選。

廉署宣稱,選舉日社團在酒樓派錢俾「義工」事件不涉及賄選。

民主的質素,除了教育公眾,另一面是嚴懲,打擊賄選歪風。二○一三年立法會選舉,賄選風氣熾熱,選舉期間廉署共收到434宗投訴和舉報,其中213宗與選舉有關。廉署工作報告指,投訴主要涉及收集提名的不正當方法,偷步宣傳、提供利益或作出職業上的脅迫,影響選民投票意向、選舉日提供免費交通接送和免費餐飲等。但最終廉署採取拘捕行動的只有一宗,借社團、企業名義的賄選活動奇招盡出,明剃廉署眼眉,重點規勸有餘,打擊力度軟弱無力。

時任廉政專員馮文莊本身是大法官出身,說得也很直白,在選舉宣傳期一開始已表明法律工具不足,無法打擊眾多擦邊球的行徑,政府應儘快修訂《選舉法》。當年的廉署工作報告也有就此提出8點建議,包括:防止身兼社團領導的候選人「兩邊走位」、針對跨境賄選要求鄰近地區執法機關協助、選管會對介入違規行為應有更明確的定位,特別是針對助選團隊、「樁腳」的賄選運作,大膽提出修法建議:應研究將涉嫌賄選而被調查的參選人取消刑事豁免權 (與選舉無關的犯罪可考慮保留) ,一旦被法院判處罪名成立,即使已就職,也應褫奪其議員資格。

馮文莊曾指選舉法漏洞難打擊賄選灰色地帶,如今廉署修法意見仍束諸高閣。

馮文莊曾指選舉法漏洞難打擊賄選灰色地帶,如今廉署修法意見仍束諸高閣。

局部取消參選人的刑事豁免權有阻嚇性,但同時可能被利用變成攻訐對手的政治工具,操作性可再商榷、審慎研究。然而,選舉過後廉署的修法建議一直被束諸高閣,直至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下台,連二○一三年立會選舉工作報告也可以當無件事,消聲匿跡,隻字不提,如此不負責任的作為還想拿退休豐厚的補償。

上屆行政法務司被民間譏為「發夢司」,新司長陳海帆能及時醒過來嗎?

上屆行政法務司被民間譏為「發夢司」,新司長陳海帆能及時醒過來嗎?

至目前為止,新一屆陳司長上任,還未有任何聲息啟動《選舉法》檢討、修訂工作。今天二○一五年已過了一半,距離下屆立法會選舉只剩兩年時間,特區政府是要儘快修補這張破網,還是繼續放生連小市民都心知肚明的賄選行為?歷史會記上這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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