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4月發生大停電,涉及十萬用戶,工商服務和民生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事件引發市民不滿。然而,根據專營合約,電力公司卻毋須賠償用戶半分。能源辦主任山禮度回應時指,專營合約的規定符合國際慣例,明白市民有很多意見,當局會研究改善,並與電力公司溝通,「「睇下佢地肯唔肯(補償),唔肯的話再睇下點做。」
專營合約列明,每次斷電超過15分鐘,一個月發生3至5次,電力公司才需要賠償,大約是當月電費3%;一個月斷電6次或以上,扣減額是9%。香港前年有調查發現,港人認為,每小時停電的損失,要港幣350元才可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