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懷──社會工作的本質

023 誰拔了社工的翅膀? 紙本月刊

文:社會工作課程講師 梁啟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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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3月10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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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四月中的一個上午,我正主持社會工作課程新生入學面試,當該節面試即將結束時,我按習慣向各考生查詢是否有問題要向我們查詢,一位考生突然問我:「什麼才算是一個好社工?」

在場的同事聽到那位考生的提問都顯得有點愕然,我作為面試的主持,當然要回應考生的問題。我指出:「社會工作者有不同的工作範疇,不同的關心重點,很難以一個什麼標準去衡量什麼是『好社工』,但社工人員的目標應大致相同的,既要關心個人發展,也要關懷社會環境的建設,這樣說你可能會認為我十分『行貨』!但我可以用一句聖經金句來解釋我的看法,那是來自彌迦書6章8節『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作為一個社會工作者,我們首要關心的是社會,面對不合理、不公義的制度,社工應勇於發聲;面對弱勢的群體,社會工作者要關懷他們身心的需要,即社工既要處理個人的需要,也要推動社會改革,因此,我們課程的設置既有微觀的心理學、個案工作等等,也有宏觀的社會學、社會政策科目。各位請緊記!大家報讀的社會工作課程,社會是我們首要關心的。」

社會工作者過去在社會大眾的形象,很多時是學生的大哥哥、大姐姐,或是長者中心好心姑娘,但事實上,社會工作的其中一大目標正是推廣社會公義,而推動社會公義的工作中,總不免需要與政府、政治組織打交道,而社會行動也往往是社會工作者為服務對象爭取改善時常用的手法。正因為社會工作的目標、本質帶著濃烈社會改革意識,因此社會工作者常會以「倡導者」 (advocator) 的姿態出現,香港的社會學學者呂大樂曾指出:「社工與政治的關係也就不再是個人信念的選擇」。呂大樂的分析正好說明了,推行社會革新,努力倡議新的改變,絕不是個別社會工作人員的價值觀或取向,而是社會工作的本質。早在社會工作訓練中,已把有關的價值取向置入其中,可能有社會工作者在完成社工訓練,未必完全認同某些爭取手法,但社會工作者作為「倡導者」的角色,不同學院、不同學派的社工訓練都一定不會否定的。

去年,國際社會工作者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為社會工作專業訂定最新的社會工作全球定義(Global Definition of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 指出「社會工作是建基於實務的專業和學術,其致力推動社會變革和發展,促進社會凝聚力,為人民充權和解放。社會公義、人權、集體責任和尊重多樣性,是社會工作的中心信念。社會工作專業通過社會工作、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和本土知識理論的支撐,再接合與人民和社會,以應對生活中的挑戰和提升人民福祉。從這個最新的定義來看,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倡議改革也是社會工作必然的使命。」

近日,看見一群社工學生及前線同工在面對社工註冊制度諮詢專場時,勇於走出課室、辦公室,以不同的行動表達對該文本的不滿,十分欣喜我們的社會仍有一群堅持社會工作本質的社工,他們的行動也打動了局方。近日,從媒體得悉由局長至廳長均紛紛表示,未來的社工註冊制度,仍有大量的討論空間;可是,早陣子在某些報刊看到一份自稱是「一群社工」的匿名來信,內容大概指責社工同學「行動過激」、「不代表社工」云云;由於信函是匿名的,也不知道所謂「一群」是指共有多少人,更無從得知是否真的社工人員,但在此請「這群社工」想想自己受了什麼社工訓練?社會工作的本質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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