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法案在立法會討論多月,竟然中途「開倒車」,負責審議的該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日前突然宣佈,一致認為「虐待動物致死」處以三年徒刑罰則太高,建議降至一年徒刑,虐待動物原訂最低罰金四萬元也應該下調。有關消息一出,引發動保團體及長期照顧流浪動物的義工齊聲譴責,批評立法會認為動物生命「低人一等」的想法過時落後,有違阻嚇虐殺動物的立法初衷。
委員會秘書、議員陳美儀今日受訪時表示,一常會目前正在討論動保法以及家暴法,她說︰「兩法的目標都是要保護生命,但人的生命應該更重要,兩者的罰則需要平衡,人被虐待和動物被虐待,應該要有差別,(傷害)人要罰重啲,(傷害)動物要罰輕啲。」被問到為何不提高「家暴法」的量刑,而要下調「動保法」的量刑?她認為,家暴法的量刑與刑法典相關連,隨意修改可能與刑法典有衝突。
至於一常會的建議是否與社會期望有落差,陳美儀說︰「不一定,要平衡各方意見」。她表示,有關罰則的建議目前仍在探討,亦需要進一步了解社會的意見,一常會歡迎動保團體約見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