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支持家暴公罪化的立法議員陳美儀,歡迎政府終於明確立法取向,她直言以往遇到被家暴的朋友或求助個案,受害人有苦自己知,境況淒涼,相信新法能有效阻嚇施暴者。「好像醉駕刑事化,法例一出有阻嚇性,好明顯見到數字下降,家暴法也一樣,最終目標是預防而不是懲處,更不是想破壞家庭。」
暫時政府還未能講清楚列作公罪的「家暴」行為有哪些?陳美儀認為,現在醫學和心理評估足以證明受害人肉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到甚麼程度,相信定義問題不難解決,不擔心立法最後階段會再引起爭議,「唔俾家用、唔理睬、嘈兩句算唔算家暴?我諗一般市民都識得分。」
傾向支持半公罪的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在理工一個座談會上表示,無論如何,先立法再檢討是一個好開始,不同意見人士其實都有共同目標。從法律層面看,家暴就是打人者應受到處罰,繩之於法,這就是一種公義。但解決家庭問題不應脫離一個「情」字,除了消除人身安全的威脅,求助者也希望修補家庭關係。法律應是最後手段。局外人一些很理性、很理所當然、很大道理的方法,如果多聽一些局內人聲音,可能他們有不同看法、不同需要,有時可能法律未必解決到全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