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宇收則前的施工質量監測,工務局有何措施避免豆腐渣工程?
覆函未有說明。
2、善豐事件後,民間對相鄰大廈重建普遍存在莫大心理陰影,擔心影響本身大廈的地基,工務局在這方面有何新的預防和監察措施?
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建築工程計劃須就施工地點的環境及其周邊樓宇、設施及道路等多個因素作出評估,以便製作最符合有關工程的施工方案,當中應包括考慮施工對周邊樓宇的穩定評估。
工務局審批建築工程計劃時,定會分析上述的環境因素;當對有關施工方案存有疑慮時,尤其涉及深基礎工程或地庫開挖工程,局方會要求有關編製計劃的工程技術員提供更詳盡的資料,以便作出審核。
在審核動工申請時,當有關工程的施工可能對周邊樓宇、設施或道路等構成負面影響時,局方會要求相關人士提交詳細的監察方案,施工前向局方提交受監察物的現狀資料紀錄,以作對照。此外,亦要求相關人士定時遞交相關監察資料,並須由負責指導工程師確認及提交評估報告。
3、民間建議為樓宇施工品質,結構性安全購買保險,分攤風險,當局可會考慮引入有關機制?
覆函未有說明。
4、《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預計明年推出新的修訂文本,針對大廈保修期過短,建築商和技術指導員違規、疏失的處罰過輕,將來修法方向為何?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有關建築工程的編制、指導及施工等技術員或建築商都必須負上法律所訂定的義務及責任;並規定工務部門對建築工程必須作出行政上的監管。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除了加強對工程施工質量的監察外,並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建築工程的地基、主體結構,以至供排水系統等工程細項,分別設定為至少十年或五年的保修期,以作為對建築工程質量及保障樓宇使用者權利的規範。
政府經諮詢收集了居民及業界的意見後,目前《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的修訂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將再次呈交行政會進行討論,並儘快呈交立法會審議,爭取最快於明年上半年進入立法程序。
5、善豐、鉅富、福寧花園事件都揭示,即使是急需重建的危樓,仍然需要百分百業權方能重建,民間多年來都提出操作難度很高。當局對此有何解決方案?可會針對危樓的特殊狀況優先修訂《民法典》1337條?
覆函未有說明。
6、《舊區重整法》的修法進度如何?新文本的修法方向為何?可有出台的時間表?該法涉及社會重大利益,新文本可會再作公眾諮詢?
政府去年八月決定撤回《舊區重整法》法案,以便重新審視內容。為回應社會訴求,令法案能夠與時俱進,配合本澳未來發展所需,目前,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就《舊區重整法》其他可獨立出台及可操作性的條文內容作出深入研究。當中,借鑒本地私人重建項目在民間社團支持下成功重建的個案,反映出重建所引起的一系列稅務責任,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對此一直持續關注,但需要從技術層面考量其可操作性,同時亦要兼顧其可能出現的影響,尤其是此單一措施的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