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本澳教育現況

2010-09-03 澳門教育怎麼了? 專題報道

文:吳文源

網址:https://aamacau.com/?p=1188

時間:2010年09月3日 10:10

臨近新學年開始的時候,總會有點興奮及緊張的心情。一方面好奇將會遇到怎麼樣的學生,很期望盡快投入教學工作,與學生打成一片;另一方面亦憂慮將要接受怎麼樣的挑戰。這種說法似乎帶有半點擔憂,沒錯,近幾年的教學生涯裏有種令人不太舒適感覺,實踐教育理念的路途看來比想像中艱難,教育環境似乎未有因為加大了的教育資源投入而產生應有的改變。

討論了十多年的《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稱《框架》,曾經打算於二0一0年完成立法程序,可於二0一0至二0一一學年實行。可惜由於種種原因,立法程序還在進行當中,尤其是框架中涉及不少對教師工作的保障及專業晉升的規定,法按延遲推出不禁令一眾教育同工感到失望。再加上早前立法會已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職程制度》,反而私立學校相對應的法規,經過多年討論仍未開花結果,令教師們感到教學環境的改變及教師專業的基本保障變得遙不可及,亦對政府立法的決心產生不少懷疑。暑假期間,有機會細讀兩次對《框架》進行諮詢時所收集的意見,筆者刻意比較當中由校長及教師提出的意見,從中得到兩個有趣發現:一是學校跟教師對教師評核及晉升制度以及教師工作時數上出現很大分岐;二是教師普遍對學校的信任度較低。

首先,筆者認為,討論框架不應離開立法原意以及教育同工對澳門教育的願景。引述框架諮詢內容,其制訂目的是為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人員隊伍,為非高等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其方法為穩定教師隊伍,從制度上為教師的工作提供切實保障和有效支援,亦要從職前培訓和在職業進修兩方面,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

《私框》討論意見大不同

框架中所提及的教師評核及晉升制度,讓符合相關條件的教師在職階及薪酬上有所提升。不少校長都憂慮,該制度對學校運作造成巨大的財政壓力,從而對教學人員的穩定性帶來負面影響。另外,他們亦對教師工作時數之條文有較大擔憂,當中規定「全職教學人員在學校以及由學校安排的校外工作的正常工作時間,每周一般為三十六小時」;亦有禁止教師一天內連續授課超過四節的規定。有校長認為,這些規定會為學校編排課堂造成影響,對行政工作帶來壓力。反觀多數教師都支持以上兩項條文的原則及方向,認為可以讓辛勤工作、為教育、為學生不辭勞苦的教師帶來一份肯定、一份尊重。

讀完不少建議,感覺學校似乎擔心有太多高級教師會為財政帶來壓力,多於關心怎樣培訓教師晉升為高級教師。筆者認為規定每週最高教學時數及連續最長授課節數,有助教師得到充分休息的機會,長遠對教學工作產生正面影響。筆者亦相信學校、教師都認同,教師專業素質提升,有助更好培養下一代;培訓更優秀的教師團隊,應為大家共同的教育理想。由於本澳大多數私立學校已加入免費教育網,學校教育資源絕大部份都來自政府。若教師職級晉升,令普遍學校都感到沉重及結構性的財政壓力,政府就應適時調整對學校的資助金額。

行政雜務拖垮教師

教師與學校之間的意見分岐,可能由於本澳不少學校都較為行政主導。學校面對政府新政策,往往會先考慮對行政運作的影響,較少站在教師角度去考慮問題。筆者認為,學校的行政程序及機關應以「服務教學」為其宗旨,要因應教學需要而作出配合。可惜現實與理想往往有差距,不少教師每天都要花大量時間處理及配合學校的行政工作。與不少教師同工傾談,發現不少行政工作其實可以透過簡化程序及增加行政人員來解決。過多煩瑣的行政程序,間接奪去教師應當花在教學及學生身上的時間,教師未能更深入認識學生,了解他們的需要,將會對學生學習及成長帶來負面影響。

學校財政應陽光化

教師們對框架表達的意見,或多或少流露出對學校的不信任,其中較集中於學校財政運用方面。筆者認為,造成上述情況其中一個原因在於現時學校處理財務的透明度偏低。現時學校只需每年向教育暨青年局遞交年度財政報告,而報告並未對教職員及公眾公開,教職員不了解學校財政資源分配狀況,當遇到有疑問的地方,若未能適時得到正確的資訊,難免會對學校產生不信任。事實上,學校公開財務報告,一方面可以減低教職員對學校財務運用的疑惑,增強教職員對學校校務的投入,另一方面亦可體現對公眾負責的態度。試想,教育暨青年局每年對學校作出不少資助,稅收就是資助的來源,亦即是納稅人辛勤工作得來的回報,學校財務陽光化絕對是對納稅人的盡責之舉。筆者相信,健全而合理的財政運用,不會對學校構成損害,反而可以成為學校收生的一大賣點。

撰文期間,從新聞報道得知部分老師年薪未達二十至二十四萬的基本水平,教青局指是有學校未按照規定,把政府撥給學校資助中的七成分配給教師。事件充份反映,有學校處理財務上存在失誤,未有認真看待教師應有待遇。可惜可能限於現行法律,教青局只能對相關學校發出減低盈利勸諭,未能有效阻止事件繼續發生。

要突破現時教育環境的種種障礙,訂立法律法規固然能發揮推動作用,但法律手段極其量只是保障教學質素最表層的機制。要達致對教育的共同願景,營造良好學習氛圍,學校和教師都必須放棄固有立場,建立良性互動關係,以學生為本,在不同教育議題上取得共識。盼望新學年學校、教師以及教青局能為澳門的教育作出更大承擔,共同為我們下一代的成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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