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小學生涉多次辱罵及襲擊一名女長者 司警局:未成年人犯罪須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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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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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4月17日 19:19

司法警察局(資料圖片)

司法警察局發佈一宗未成年人涉及傷害他人案件。該局指,查獲4名涉案未成年人,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多次到一名女性長者的工作場所投擲雜物,曾以掃把襲擊受害人的頭部使其頭部受到輕傷,並以粗言穢語辱罵受害人。該4名未成年人涉嫌觸犯傷害身體完整及侮辱的犯罪行為,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該局指,在周二留意到網絡一則指控「童黨」毆打老人的帖文,隨即立案調查。據初步了解,由2月至4月,受害人在花王堂區某學校附近工作地點工作期間,在晚上至少4次遭受該4名涉案未成年人以粗言穢語辱罵及襲擊。

在2月至3月期間,受害人遭該4名未成年人辱罵。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分別在3月及4月上旬到受害人工作地點,以雜物包括雞蛋及汽水罐等丟向受害人,並使其衣物遭污染。另有1名涉案未成年人在4月中旬到其工作地點以掃把襲擊受害人頭部。

受害人在2月至4月期間至少受到4次襲擊。該名長者將被欺凌經過告知女兒揭發案件。司警表示,仍在偵察是否由女兒在網上公開事件。

司警鎖定4人身份,均為男性,就讀同一學校的小學生,年齡均在16歲以下,由該局關注少年組協助,尋獲該4名未成年人及監護人到警局協助調查。該4人承認以上述形式傷害受害人,指受害人曾在晚上詢他們為何流連在街上未回家,並曾向他們潑水,認為受害人「多事」,繼而對受害人作出報復,亦曾以雞蛋、汽水罐等丟向受害人並對其辱罵。

司警表示,經查後證實受害人並無向4人潑水。根據現場調查資料及有關證據分析,顯示該4名未成年人共同作出普通傷害身體完整及侮辱的犯罪行為,將案件及他們一併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局作出呼籲,鄭重指出未成年人作出犯罪行為同樣須負法律責任。若違法青少年已達刑事歸責年齡,適用與成年人相同的刑事程序,並按犯罪情節予以處罰。對於年滿 12 歲而未滿 16 歲的違法青少年,則根據第 2/2007 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理;對於未滿 12 歲的違法青少年,將根據第 65/99/M 號 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進行適當監管。

司警局重申,絕不容忍任何違法犯罪,公眾如遇犯罪或知悉犯罪線索,請即向警方舉報,切勿啞忍縱容以助長不法行為。並將持續與教育界緊密合作,加強預防和打擊涉及青少年的違法犯罪。青少年應時刻守法,潔身自愛,切勿結夥違法、欺凌弱小。家長也應多關心子女,灌輸守法意識,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另外,利瑪竇中學在本月15日於Facebook平台發佈聲明指,網傳涉及「澳門童子黨出現,毆打老人,破壞公廁」事件,有人在沒有實質證據直指為該校學生所為。「本校特此嚴正澄清相關指控與本校學生完全無關,現對該事件作出嚴厲譴責,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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