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表示,接獲舉報指兩名在社會工作局工作逾十年的公務員,在沒有申報並獲批准的情況下從事兼職,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的「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今(27)日發稿指,接獲舉報該兩名社工局公務員違反專職性規定從事兼職工作,不實填寫財產及利益申報書,涉嫌違反《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經調查後發現,兩人在沒有向部門申請兼職的情況下,長期一起從事收取報酬的婚慶服務工作並私下經營相關業務。兩人同時因違反公務員工作之專職性及不從事不得兼任之規定而被部門追究紀律責任。
廉政公署續指,據調查證據顯示,二人明知從事兼職須事先獲得批准,而且須如實填寫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中的兼職事項及收入,「但仍心存僥倖故意不實申報。」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的「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重申,《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已頒布及實施超過20年,所有負申報義務的人員應重視及認真遵守相關法律制度之規定,如實填報,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