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的前世今生

2014-09-05 大圍捕II 我有權! 專題報道

文:前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仇國平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885

時間:2014年09月5日 11:11

恐怖為何不是血淋淋的紅色、伸手不見五指的黑色、而是純如Hello Kitty、史諾比、聖誕老人鬍子的白色?白色與恐怖連上關係,一說最早起源是法國大革命,皇室的徽號為白色百合,對革命黨發動恐怖鎮壓,行動因此被稱為「白色恐怖」。

後來,白色代表與紅色共產主義鬥爭的政治勢力,如1870年巴黎公社成立後以紅色為代表,被政府以武力鎮壓;俄國1917年10月革命後,白俄以殘暴手法對付共產黨;近代中國史上,寧漢分裂後,國民黨政府殘殺共產黨人及國民黨左派;國民政府遷台後,出於對共產黨的恐懼,拘禁及處死無數反政府及同情共產黨的人;1950年代的美國,受麥卡錫主義的排共恐共的情緒影響下,很多知識份子被政府迫害;凡此種種政府針對共產主義的殘暴行為,一律被稱為白色恐怖。

當然,概念往往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港澳政權回歸中國後,政府沒有反共的空間。港澳地區沒有死刑,又有不同程度的法治基礎,也不可能出現殘暴對待異見人士。只要政府的行動,令政治異見份子面對不必要的焦慮及身體傷害,都有可能被冠上白色恐怖的稱呼。

何謂恐怖,也是不同時代有不同定義。過去,恐怖是指以暗殺、處死、長期監禁、嚴刑拷打等血肉橫飛殘暴手段,阻嚇社會各界加入敵對陣營,削弱敵方的支持度。恐怖手段、除了將公權力發揮至極端,也可以透過黑幫代勞。三、四十年代,蔣介石透過鹽幫老大杜月笙,殘殺共產黨份子;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據稱也是黑幫所為。

慢慢地,恐怖或恐怖主義的定義,轉變為透過向平民採取殘暴手段,迫使政府屈服的策略,「伊斯蘭國」以斬首方式,要求美國政府停止空襲屬於例子之一。當然,港澳的太平盛世、港澳人士的「錫身」,刀光劍影血花四濺這種 「行為藝術」,自然緣慳一面。這裡,白色恐怖一般是指政府以警察等強制公權力、或透過公權力影響異見人士的僱主或生意伙伴,採取疑似侵犯人權或其他過度措施。因此,白色恐怖也包括了無理拘禁、檢控、任意使用胡椒噴霧、截聽電話及其他通訊、紀律懲處、解僱、警告、以及終止業務來往等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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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陳偉智及十多名市民到檢院外聲援2名愛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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