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氹仔線於2021年10月因電纜故障而全線暫停服務5個月,就事件審計署完成《輕軌氹仔線電纜故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計署指出,就該事件發生故障電纜成因是生產工藝問題。在分析及選擇技術標準、驗收把關上,當時負責項目的運輸基建辦公室(下稱運建辦)存有漏洞。
原負責籌備、協調及跟進整個輕軌系統的建設及未來管理方案的單位運建辦已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撤銷。該報告指,自輕軌氹仔線於2019年12月10日投入營運,在2020年1月13日發生第一次電纜故障,至2021年10月18日出現共18次故障。2021年10月15日,政府公佈因電纜故障而需為氹仔線安排更換全線電纜,由輕軌系統供應商(下稱供應商)以無償方式更換全線電纜。其後,該線在2022年4月3日恢復服務,期間暫停服務5個多月。審計署表示,因其他輕軌路線工程仍在進行中,該事件需加以重視及跟進。
審計署:運建辦招標 在電纜技術標準選擇上未橫向比較
由供應商自行制訂 規格未夠高
據審計報告,該電纜事故的直接成因是生產工藝問題,其銅帶屏蔽層存褶皺,在使用一段時間會後出現斷裂,最終導致電纜擊穿失效。另外,因對銅帶屏蔽層技術規格要求過低,無法有效應對或滅少因褶皺而引起的擊穿問題。
然而,在招標文件中規定電纜須符合 IEC 60502-2 技術標準(下稱 IEC 技術標準,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該標準並未訂明與銅帶屏蔽層相關的具體數值,故應由供應商自行制訂。審計署指,當時供應商所訂定技術規格包括「繞包方式」及「厚度」共兩項,對比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下稱國標)少了一項「退火工藝」技術規格。
審計署續指,「對於招標前(運建辦)如何分析及選擇技術標準,當中未見任何選取 IEC 技術標準的理據,以及曾就包括國標在内的各主流標準作具體的橫向分析比較,從而幫助選取適合的技術標準。」招標文件內只提供一份可參考的本地規定、國際標準及歐美標準清單,但當中並未提及國標。當時供應商提供之技術規格仍獲運建辦接納。
審計署指出,根據供應商所建議的技術規格,其中有關電纜結構中的鋁絲鎧装直徑亦不符合IEC 技術標準中明確列出的最低要求。「反映運建辨在管理把關上明顯存在疏漏。運建辦在選擇適合澳門輕軌的技術標準時,必須考應配合本地客觀的地理環境,而包含華南地區在内實踐多年的國標,相對更符合本澳的實際情況。」
供應商提供的型式試驗報告 與輕軌採購的電纜不符
審計署批運建辦把關有漏洞
審計署指,「運建辦在未取得是次輕軌採購電纜按 IEC技術標準規定(即合同規定)的測試報告並確認合格的情況下,便已接收及投入使用,反映運建辦管理把關上明顯存在疏漏。」
在供貨階段,IEC技術標準要求供貨前必要進行一次型式試驗(Type Tests)。審計署發現,該供應商最後所提交的電纜型式試驗報告與輕軌採購電纜規格有出入。由於供應商所提供的型式試驗報告不屬於是次輕軌採購的電纜,因此無法得知供應商是否曾就是次採購電纜進行 IEC 技術標準規定的相關測試。
據審計報告,供應商最後提交報告顯示的電纜銅帶屏蔽層是採用「重疊繞包」方式,而澳門輕軌項目採購的電纜其銅帶屏蔽層實際上採用「間隙繞包」方式,兩者規格不同,供應商亦從未提交採用「間隙繞包」方式的型式試驗報告,並不符合IEC 技術標準的規定。
當時的項目顧問及運建辦曾向供應商反映型式試驗報告與所採購電纜不相符,但之後便沒有再跟進,然而,會議紀錄上顯示有關報告已獲檢查及沒有進一步評論。當第三方機構對電纜進行故障分析,以型式試驗中的測試項目檢測,其中有兩方面測試不合格。
審計署:當局有責任設定監督管控措施 確定外判服務完善
審計署結論指出,當局除了將本澳公共工程建設外判,有時還聘請第三方機構或相關專家協助,在設計、監理及工程項目管理等方面提供專業的服務。「然而,部門聘請了第三方協助,本身仍有責任設定合理的監督管控措施,以確保所外判的服務妥當完善。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在整體工程項目管理包括外聘第三方的管控等多個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強調的是,即使將工作外判或聘請第三方協助,但並不代表部門的責任止於此。作為維護特區政府公共建設業主方利益的專貴部門,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予以糾正和規範。」
公共建設局:採用的標準是當時通用的標準
該負責機構運建辦已註銷。公共建設局對審計報告表示高度尊重,但強調,輕軌行車系統於 2009 年開始招標, 所採用的標準是當時通用的標準。
該局今(28)日發佈新聞稿重申,現時對電纜的技術要求已有所提高,現時延伸媽閣站、石排灣線及橫琴線均已採用提高了標準的電纜。而在檢測方面,對新標準之電纜,除進行一般要求的廠測以外,本局亦安排了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一系列的抽樣檢測。輕軌東線亦將增加檢測環節,積極採取優化措施,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該局在今年5月2日回應審計署指,「本澳公共工程中首次採用輕軌氹仔線採用的 22kV 高壓電纜輸電型式。就電纜銅帶屏蔽層要求過低,顧問公司是採用 2009 年當時較通用的歐洲 IEC 技術標準,過去本澳公共工程機電系統均未有將國標納入為必須採用的設計標準。自 2018 年開始,國標才被納入設計及驗收標準之一,所以並不存在標準間比較比選的問題。」
對於供貨驗收問題,局方回應指,「供貨質量把關電纜的型式試驗報告,目的只是為供應商在生產電纜前,提供其已生產的大致技術規格,與是次招標要求相近的電纜型號測試報告,以供初步審批。但還需通過審查首件檢驗(First Article Inspection)報告,同時,公建局經查閱相關的首件檢驗報告,當中記載銅帶屏蔽層的繞包方式,為間隙式而非重疊式,是符合當時招標 文件所要求的 IEC 技術標準,因此當時的運建辦及顧問公司批准進行批量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