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就是最好的「文化用地」 ──從新城A區土地使用「新規劃」說起

築城危言 藝文爛鬼樓

文:莫兆忠 (劇場工作者、評論人)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688

時間:2014年08月27日 11:11

對於填海,我心有不甘,但形勢總是比人強。唯一感到有意義的是,政府的新城填海計劃的確引起不少澳門人開啟了對土地、對城市規劃、對城市生態的關注,在兩次公眾諮詢中,我們看見很多人主動提出意見,不管這些想法是介入、是離題、是熱情、是貪婪、是直覺、是精心策劃,澳門人對土地、對未來的討論從未如此熱烈過。

於是政府對「新城A區土地使用新規劃」的強推硬銷,讓人反感的不只是它推翻了之前的「新城規劃草案」,還完全不尊重曾經在諮詢過程中發表意見、參與工作的澳門市民和公務人員,令人覺得特區政府的諮詢工作都是形式,沒有實際作用,一切都是長官說了算,實際有違民主發展,幾次大規模諮詢下累積起來的,人們對土地想像的熱情,一下撲滅,也令人對接下來的B、C、D、E區規劃感到擔憂。

「新規劃」中人口增加60%,卻「維持原方案內公共開放空間的用地比例」,也即意味著人均公共開放空間用地大幅減少,隨著人口急增,社區公共設施如公園、學校、醫療設施、交通服務等配套肯定成為首要考慮,而公共文化設施實面臨二度邊緣化,於是「新規劃」公佈後,不少澳門從事文化工作的朋友都暗暗擔心,新城填海A區的公共文化設施究竟在「新規劃」中有否被關注?在不同類型公共設施之間的比較下,文化設施是否一如既往地首先被開刀、排斥?可是文化界慣於小劇場式的私下呢喃,卻少有公開發聲,而且在住屋、醫療、教育等看來必須的公共設施面前,哪好意思爭它一爭?

爭得到也未必好,文化界時常提著新城區文化用地問題,是「有好過冇」的想像而已,這次「新規劃」一來便再一下重擊。地填出來,人住進去,便自然形成它的「文化」,至於蓋劇院、蓋藝術館,常常是政府由上而下的事。

不管「新規劃」是否被強行實施,新城A區也是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保留合理的公共文化設施用地肯定是必須的。而作為劇場工作者,我必須提出,劇場本身就是一個公共空間,城市裡如果沒有足夠具開放性的公共空間,卻只有掛起「旅遊文化」招牌的大型藝文設施,劇場/藝術的公共性便無法彰顯,只能淪化城市形象的妝點,以至政治宣導的機器。

劇場/藝術的公共性在於,它不但作為一個物理上公共空間,而且還可以透過劇場、藝術表達的內涵、形式、參與,創造/喚回城市空間中應有的公共意識。

圖為原新城規劃草案中A區的模型

圖為原新城規劃草案中A區的模型

官商聯手,撥地清平

回顧歷史資料,澳門的表演場地早在十九世紀就開始出現,同樣與填海造地有關。

1875年(同治十四年)清平戲院啟用,是當時粵港澳地區最早的演出粵劇的場所,話說澳葡政權繼強佔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等中國人村落和氹仔、路環兩個離島後,還要進一步擴張澳城範圍,於1863年開始了第一次塡海造地工程,其後又分別於1866至1910年間,在澳門半島西岸的北灣和淺灣進行塡海工程。根據王文達先生《澳門掌故》中的記述,1871年,澳門總督蘇沙覺得澳門尙欠一所中式戲院,故將現清平直街和福隆新街一帶地段「撥送」王祿及王棣父子,並聲明必須興建戲院;所謂「撥送」,也許就是指政府批准王氏父子以私人企業注資的方式,將原本的海灘、濕地填成新的發展區域。這個澳門民間表演場地隨着城市的發展與擴張過程,以官商合作的方式誕生,而從一百多年前開始,政府已經很懂得將公有土地「撥送」大財團,以興建大型娛樂場所,為我城化一個歌舞昇平的靚妝,「清平」戲院,其名寓意深遠。一百多年前,人們對土地、公義、民主這些問題,跟當代社會自有不一樣的理解,清平戲院的出現,當時的確引起了某種「群聚效應」,酒家、妓院、各種買賣盛極一時,產業間互相帶動。我們似乎不應該將這段歷史放到今天去審視,那時人們還不會意識到程序正義、土地利用、開發的透明度問題,以及公眾諮詢缺位,長官意志決定一切的問題。然而,這種煙花之地,今時今日還是以類似的姿態出現在路氹之間,用生態破壞換取金光大道,我們也曾默默承受,共享成果,可是卻忘了問我們的下一代。

另一個與填海有關的文化設施,是距清平戲院建成一百多年後的澳門文化中心了。

這個在回歸前匆匆落成的硬體設施,於1999年3月揭幕,從它正式啟用至今15年來,澳門總算出現了一個相對專業、標準的表演場所。十幾年前,俗稱「皇朝區」的新口岸新填海區,即友誼大馬路以南宋玉生廣場一帶,有如一片只有幾棟豪宅和一個望海觀音像的荒蕪地帶,那時住在那邊的朋友會笑言自己住在一個荒島上。澳門文化中心當初就興建在這個新開發的地區裡,猶記得開幕初期,這裡公共交通工具不足,在流動電話仍未普及之時,中心內竟連一個投幣式公眾電話也沒有,所謂「中心」,其實處於邊緣;文化中心開幕初期,澳門劇場發展仍未如今天蓬勃,中心在節目製作上也不見得特別進取,多是從香港買些二手演藝節目,並在宣傳極不足夠下完結,於是也惹來藝文工作者「澳門文化,香港中心」的感嘆,再加上有關硬體造價嚴重超支、劇院天花板掉落的報道,啟用初期的澳門文化中心,其公眾形象好不到那裡去。

回歸十五年,一個文化中心

15年後的今天,澳門文化中心周遭一帶已今非昔比,在大型美式賭場、高級酒店、高級餐廳和商業中心的包圍下,常常在這邊出入的都是年青的有車階層,在這個地區,吃一個午飯套餐隨時是新橋、沙梨頭或黑沙環區的一到兩倍,可是能夠到達的公共交通工具仍然很少;在這段期間,澳門文化中心裡的節目與形象,彷彿亦漸漸樹立了一塊「精緻」的牌坊,進入劇場的不單是純粹的劇場愛好者,而是這批有車階級和他們的朋友、子女,在政府資源大量投入到官辦文化活動的同時,澳門文化中心已彷彿成了官方主導的「文化消費」實驗場。

然而,除了積極推銷高檔次藝術的文化中心外,澳門明顯缺乏一些遠離旅客區的,可讓本土居民更易地接觸文化藝術的社區文化設施,這是不是要告訴我們,文化藝術的服務對象,只能是付得起車資的人或有車階級或旅客?公共文化設施,是不是只屬於某個階層的消費場域?很明顯,這是過去政府在進行整體城市規劃時,沒有將文化藝術這一塊考慮進去的結果。

於是,回到新城A區「新規劃」的話題上,我想提出的問題是︰如果,那裡真的有個「全市性的大型文化設施」在缺乏完整的文化政策底下,這個「設施」如何不重蹈文化中心覆轍?澳門社區內一直缺乏公共藝文場所,究竟在一個人口密度如此高的區塊中,應該先設置更多符合現況的社區式中小型藝文中心,還是一下子將「大型文化設施」從天而降?這個「文化設施」如何讓藝術文化融入社區當中?還是它只不過是服務於「港珠澳」發展概念下的一個官方色彩濃厚,與社區格格不入的文化場所?在一個人口密集、公共設施不足以應付人口增長的社區中,如果硬要上面興建一座大型的「文化設施」,這個設施到底為誰而建?進場的觀眾究竟是社區內的居民?還是那想像中從港珠澳大橋跨境流動人群?這樣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究竟是誰的?

「多元產業」不是巨型設施

再說,近十多年來,先後出現了多個民間劇團自行經營演出場地,並散佈在北區和新橋等地,相對鄰近華人地區而言,澳門,「就是與眾不同」,民間經營的劇場比政府經營的劇場還要多,也算是澳門的一個奇觀。不過劇團自行經營的場地當以劇團本身的運作模式、美學風格為本,與社區中的公共演出場地各自肩負不同的社會功能,不能混為一談,民間自營小劇場當然跟創作者需要有非官方、非規範化、相對自由自主的創作空間有關,但另一個逃不開的原因,是由於澳門排練及演出場地跟不上劇場發展,而至於為什麼這些小劇場不是工廠大廈就是老區當中,自然就是租金的問題。從2007年開始至今7年間,澳門小劇場空間除了原已存在的曉角實驗室、石頭公社會址外,出現了窮空間、戲劇農莊、凹凸盒子、天邊外(澳門)劇場排練室、藝穗軒草根劇場、多個劇場、足跡實驗劇場、自家劇場等,數量看似十分可觀,可是這些小劇場其實在這幾年間像遊牧民族一樣,已出現過幾次大遷徙(如石頭公社、自家劇場)甚至已經停止經營(如窮空間、凹凸盒子、多個劇場等),從地理分佈來說,原本它的範圍分佈較廣,現在只能集中在慕拉士大馬路到祐漢新村的工廈裡面,主要原因就是租金的暴漲,突然上跳三、四倍的租金,劇場團體唯有揮別剛好建立的家園。

藝術文化如果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它理應從下而上,在營養足夠的土壞裡自然開花,它不但提供「休閒」與「娛樂」,而且與人們對另類生活模式的思考、創意思維的培養與多元表達空間有關。也因此,站在原A區規劃草案中「發展多元產業用地」的構想來看,「全市性的大型文化設施」只會催生出由上而下的,單一的產業模式,因為愈大型、愈系統化的管理方式,劇場製作愈需要一種相對規範化的執行形態,創作上的多元實踐自然相對縮少,這個對於分別在工廈小劇場和文化中心演出過的劇團來說,應該相當清楚;另一方面愈大型的表演場地,愈需要大量資金、人力、技術資源的投入,一般民間團體可以負擔嗎?它如何「發展多元的產業」?

有更多公共空間,才有更多文化用地

我在網上隨便搜尋一下荷蘭園、高士德區的商舖租金,一個500到700呎的店面,每月租金就要13,000到135,000不等,然而,我們走進位處這區內盧廉若公園或塔石廣場,唱粵曲的、舞扇、耍劍、跳民族舞的,都在一個約500到700呎的空間中,自發地演練他們的藝術,是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文化用地」自然形成。一個具有開放性的公共空間,讓這些人得以聚在一起,也輕易吸引到一些新的觀眾、新的參加者,但盧廉若公園、塔石廣場的戲曲與舞蹈不會吸引到祐漢公園的、新橋區的、下環街的居民到來,因為還有一個「可及性」的問題︰「這個地方可以輕易到達嗎?」只有成本夠底、人們容易接近的公共空間,藝術才有融入生活的可能,它作為生活一部份的價值才會甦醒,才有可能達致2011年那份諮詢文本中「促進新舊城區扶持互補,優化舊城區的社區環境,提昇整體生活素質」的願景。

那麼,大型的文化表演設施需要嗎?這種問題就像「現在給你們多些住屋用地好不好」一樣奇怪與偽善。現在不是沒有住屋用地,而是樓價不正常地高不可攀,人們買不起,即使買得起,居住環境裡卻欠缺應有的社區配套。澳門缺乏表演場地是真的,但更重要的是缺乏讓一般居民以底成本參與、容易到達的社區藝文設施,它應該以社區人口、出行習慣、產業群聚效應等作參考有機地分佈在不同的社區中,與民間自營的個性化的小劇場空間,形成互補的、資源共享的關係。試想想,「新規劃」中A區人口增加60%,人口密度過高,人均公共空間大幅減少,居民生活空間過於擠逼,基本醫療、教育、社服設施、步行環境和綠色空間都不夠用,眼前卻是一件巨大的藝文設施,其時文化藝術對他們不過是一頭大白象,這麼近,那麼遠。

先要有更多公共空間的釋出,才會形成更多的「文化用地」,充足的公共空間與自然環境,就是最好的「文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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