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作證:向江志提供六萬「茶水費」「 冇著數」不出席飯局 江:十多次飲啡「收咗佢幾錢?」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6104

時間:2023年11月2日 3:03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件昨繼續審訊,市民在上午庭審結束後離開法庭。

助理檢察長江志受賄、瀆職等罪的案件繼續在中級法院審訊,昨(1)上下午的庭審主要由內地冷氣工程商人、於2020年向廉政公署檢舉江志涉收錢無「做嘢」的黃光飛作證。審訊期間,黃光飛多次強調當時自己以為澳門司法制度如內地「收錢做事」,在江志的「明示」或「暗示」下,向江提供合共六萬港元(下同)「茶水費」,包括在五次飯局後除了「埋單」外,都提供一萬元「茶水費」,直言「無著數」江不出席飯局。

他又強調,當時自己認為江志代表公權力、有職務,按其指示更換律師、和解等,並三次向案中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及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支付合共十萬元費用。連同換律師、和解等費用以及近年來追討公義成本,「自己直接及間接的損失」約一百萬元,故自己向江索償一百萬元。

江志及關凱倫反駁黃光飛 江反問:十多次飲啡「收咗佢幾錢?」

江志在下午審訊期間要求發言並作出反駁,稱如黃光飛所指自己「冇著數」不出席飯局,而黃又稱與自己曾飲啡十多次,要求黃交代自己「收咗佢多少錢」。

江志又指,在自己法律建議下黃光飛想處理的案件以和解「成功」解決並歸檔,直言「為佢做咗咁嘢達致歸檔」,何來損失之說,

關凱倫在下午審訊時亦要求與黃光飛對質,否認自己認識江志及講過類似「有江生搞得掂」之說;自己亦從沒有收到黃光飛第三次交來的費用,只收了兩次費用合共五萬元,兩次皆發出收據。

主審法官、中院院長唐曉峰在聽完江志發言後便指法院會綜合分析所有證供。

在早前的審訊中,江志表示,黃光飛以錄音的內容來向自己索賠一百萬元。黃又向自己指,「江生,廉署查緊你,出嚟傾偈,不然我攞啲嘢整蠱你。」但強調自己是在與黃食飯時被偷錄音,當時是「毫無戒備之下乜都講」。

昨的審訊在上午十時開始,晚上六時許結束。

江黃因「褪蝦籠案」相識 多年保持聯絡 黃:江「明示」要收「茶水費」

黃光飛在昨的審訊憶述與江志相遇以及為何懷疑被江「呃錢」而向廉署舉報的經過。

據檢察院出示的證據,黃光飛在2012年7月因「普通」朋友李小娟為嫌犯的「褪蝦籠案」被扣押十萬元現金,在檢察院作口供筆錄認識江志。其後,兩人保持多年聯絡,亦曾與蔡及王組三人飯局食湖南菜以及十多次與江飲啡。

黃光飛在昨作證時承認有賭博習慣,而李小娟為自己「教路」,自己則以李之名在本澳多個貴賓廳開設多個戶口,約有一百萬元賭本。故在李被捕後,自己會儘力幫助她,亦因此向江志打探有關案件進展。

他又稱,2012年11 月22日在檢察院人員完成對自己口供筆錄後,江志主動遞上印有手機電話的公務卡片,並著下次取扣押款項時一定要先致電給他以便作出安排。其後,自己在檢院人員通知取款時便電致江志,後者約前者在置地廣場閣樓咖啡室見面。

黃光飛憶述當時兩人見面,兩人站在置地廣場閣樓某處,江志以「麻煩咗檢察院人員為由」索取一萬元「茶水費」。由於當時自己報案時被澳門治安警中的「黑警」傳電話號碼索款,有關「收錢做事」情況內地也有,故認為「畀錢做事」在澳門司法界的「好正常」、「一萬蚊唔算多」。其後,江志以公務車載自己到檢察院取回扣押款項。

黄:若問案情時見江志面有難色 便主動提供一萬蚊「茶水費」

黃光飛又稱,為了李小娟的案件,自己與江志在同一咖啡室「飲啡十多次」,亦曾食過五次飯,當中有三次食飯蔡秀英在場,而每次飯局後給江一萬元「茶水費」,合共五萬元。他又多次強調「若冇著數」江不會出應約飯局。

他續稱,因自己向江志打探李小娟案情,故每當江面露難色或指「檢察院同事有阻滯、擺唔平」時,自己便認為要提供一萬蚊「茶水費」,而「一萬蚊唔係好多錢」。

他又指,與江志飲啡時聽信其建議,為李小娟改聘關凱倫代理辯護並教自己寫申請書更換律師。其後,自己先後兩次到關凱倫律師樓支付兩萬、三萬元。其後,李小娟再爆出兩宗刑事案,而關則表明不承接,江志便要自己再付五萬元並催促著其到關律師樓付款。在此兩案江志曾「手把手」教導自己寫和解申請書、提供受害人資料讓自己完和解,而這兩宗非由江志承接的案件最後歸檔。江亦向自己聲稱已將李另涉的兩宗案件「㩒咗落去」。

黃光飛又指,三次的付款在蔡秀英、關凱倫的律師樓完成,有時蔡不在場,但兩人都曾向自己吹噓過類似「有江生喺度,可放心」或「有江生搞得掂」。

黃光飛又表示,自己一直以為關凱倫律師及律師樓是由檢察院指定的,而關則負責收錢,但自己不認同關的能力及待人態度。其後,他又認為江、蔡及關係一個團伙,但不太團結,各自為私利。

黄:我唔識分合法唔合法 畀錢做事正常

黃光飛又強調,是基於江志的助理檢察身份地位才支付十萬元款項,相信其職位故按其指示行事。當時江為承辦李少娟案的檢控官,相信對案件有幫助,但不認同該款項是「律師費」或「顧問費」。被關凱倫代表律師問及有關付費是否賄款以及若涉及違法會否繼續支付,有大專學歷、常在澳經商的黃光飛則回應指「我唔識分合法唔合法」。

他多次指,江志有公權力,其一言一行代表澳門司法界,故以為「澳門司法制度要畀呢啲錢」,但事後認為或因自己身上有六、七十多萬元現金故被江「睇中」。

黃光飛在飯局或見面時曾五次偷錄與江志的對話。後來因入獄的李小娟投訴關凱倫「收錢無做任何嘢」、「連基本嘢都冇做」、「點解呃我?我原認為(澳門)司法制就係要交呢啲錢費用。」在感「被呃」後,故到廉署舉報江。

在回應被告代表律師問及為何到了2020年才舉報江志,黃光飛回應稱,自己在2016年至2019年間曾向廉署人員「試探」舉報江志的事宜,但因自己膽小、小市民,又在澳門經商,形容是幾經辛苦才能完成舉報。

黃向江留訊息:「我預了費用 打點打點」 江:我會竭盡全力毋須多言

在昨日的審訊中,代表控方的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出示黃光飛與江志之間的通訊記錄。

黃光飛表示,自己好希望江志能幫助李小娟,因李案的判決影響自己的經濟利益,但後來李被四年半,結果不理想,故自己亦找過江。

據兩人通訊記錄,黃光飛向江志稱「我預了費用,打點打點」;「江生,拜託你有時間問一下,然後同關律師溝通溝通,辛苦晒!!下次來澳言謝。」而江志回覆的訊息的內容則有,「該做的都在做」、「我會竭盡全力,明白你的憂慮,毋須多言」。

黃光飛在與江志會見時偷錄音,合共五次包括在餐廳食飯的場合。郭婉雯問及錄音的理由,黃回應稱,因為害怕「被呃」。

在被江志代表律師問及,若一直信任江為何仍有五次偷錄音時,他則指,這是自己做事的方式,保護自己。

期間,被告代表律師問及,若江已直接收了六次「茶水費」為何不直接收律師費用,黃光飛則指江志「不能一個人做晒」。

昨的審訊在上午十時開始,晚上六時許結束,中院在本周五繼續審訊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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