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自2018年9月13日起取替市政署接收遊行集會書面預告,由2018年9月13至2022年年底期間,警方指共收到55宗遊行預告,有33份、即有6成發起人自願取消遊行預告,4份遭警方發出不允許遊行批示。警方強調,局方對每宗遊行預告均嚴格按照《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相關程序及規定進行處理。
前直選議員區錦新於5月2接受本媒訪問時指出,自2018治安警察局取替市政署接收遊行集會書面預告後,市民想組織遊行集會等活動日益變得困難,一來是當局會挑剔該等活動的主題,二來是會以「古靈精怪」方法來阻止。
根據經第11/2018號法律修改之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擬使用公共道路、公眾場所及向公眾開放的場所舉行集會或示威之人士或實體,由2018年9月13日起,由原來須向當時之民政總署(現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出書面預告,改為須向治安警察局局長作出書面預告。
55宗遊行預告 19宗為個人發 36宗涉團體
本媒於5月9日以書面形式向警方索取有關遊行預告,警方於5月13日回覆本媒。警方指,期間共收到55份遊行預告,涉及個人發起人有19宗,團體發起人則有36宗,當中有33份、即有6成發起人自願取消。
據警方,2018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共9宗,個人發起人有3宗,而團體則有6宗,其中有3宗發起人自願取消活動。
於2019年,警方全年共收到31宗預告,個人及團體發起人分別為9宗及22宗 ,其中有22宗發起人自願取消活動,即有7成發起人自願取消。
警方於2020年全年共收到9宗預告,個人發起人有4宗、團體發起人則有5宗,其中有5宗發起人自願取消活動,以及局方對2宗預告發出不容許遊行批示。
警方於2021年全年共收6宗預告,個人3宗、團體3宗,其中有3宗發起人自願取消活動,局方對2宗預告發出不容許遊行批示;
警方於2022年沒有收到遊行預告。
2019年至今共收8宗五一遊行預告 4宗自動取消 2宗遭不允許
至於五一遊行預告數據,據警方,自2018年9月13日至今,共收到8宗五一遊行預告,當中有4宗自動取消,而兩宗則遭不允許。
警方表示,局方嚴格按照《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相關程序及規定進行處理所有的遊行預告。至於疫情期間,局方經聽取衛生局的專業意見後,認為有關遊行活動將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故發出不容許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