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在處理公共工程招標及評標被指缺準則,一直遭人詬病,有公開標、諮詢標及直接判給;判給時有時價低者得,亦有時可能高分者得。對此,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對部分部門的公共工程招標程序進行「把脈」,並得出:有「共性」,亦有「個性」,雖百花齊放,但都依法且有其合理性,「暫無發現有部門存在嚴重缺失」。
委員會跟進政府部門公共工程招標程序、施工及運作情況,5個司級領域各派出 2個局級部門列席會議,分 3天向委員會說明部門的評標標準、委員會組成和決策流程等。該10局及部門分別是市政署、公職局、財政局、勞工局、保安司保安部隊、懲教局、衛生局、文化局、公建公局及環保局。
委員會主席、代表商界間選議員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時稱,該等部門施工設計等判給量較大。委員會發現各部門都依法施政,「有唔少共性,亦有個性,每局都有其制度。」基本上,大部分部門的工程招標資料會在官網公開。在個性方面則比較百花齊放,有些部門按工程額度分級且分級方法不同,但理據均清晰,亦有可升可降機制。
在評分方面,崔世平又稱,有部門會考慮投標實體的過去成績,有些未必有這些機制,但非工程為主的部門則參考工程較多的部門經驗或標準去做。委員會發現在理解法律前提下,各部門「依照需要,進行了自己適應性的做法,認為做出應做的決定。」
評標準則不一 崔世平:都有其合理性
有部門以價低者得,亦有部門以高分者,評標準則不一,問及委會員會否建議有那些方面建議統一標準,對此崔世平沒有正面回應,但認為兩者做法都有其合理性,「百花齊放,但都按法律及價錢要求決定公開標或直接礎商或直接判給。」
他指出,價低者得以諮詢標為主,公開標則以為綜合評分為主。價低者得的好處是讓當局容易決定,弊端則好多元素無考慮。「有部門認為項目好簡單,唯一就係鬥價錢,就價低者得。價低者得的合理性,當其他條件相約,唯一就價錢為主。」
崔世平又稱,公開標多以高分者得這一標準是一共性,但可能影響評分元素比重有不同,例如價錢佔70%或50%,且除了價錢亦會考慮如工期、過去經驗及施工方案。因應各部門的不同需要,比重不一亦有其合理性。高分者得需要綜合評分,涉及設計施工方案及人員配置等。
直接判給因工程「因趕及要快」崔世平:都有其合理性
崔世平又指,委員會發現至今所有直接判給都由於「特殊理由」,「時間真係好趕、要好快」;但更多理由是相關新工程若由新實體來接手的話「存有困難」,「為咗呢個考慮及效果,選擇用直接判給原來承建商。「有發生(此情況)但唔多,都有其合理性。」
一直以來,行政當局被批常以直接批給造成施政不透明,以及被質疑公帑是否用得合理。
有部門工程公開資料不足 委員會要求改善?崔世平:並非不重視 經驗積累
問及其他部門沒有如公建局般公開所有招標及批給結果等資料,委員會是否認為該等部門公開的資料不足夠時,崔世平回應稱,開標資料越足的部門,「係因為開標經驗非常足,少做部門,並非不重視,而係經驗積累」。亦希望部門公開更多資料以減少居民疑惑。
他又指,部分部門因知道經驗不多,故以市政署及公建局為指標性參考,形容是「可喜現象」。
崔世平又認為參考市政署及公建局判給做法有助提高「公平、公平及可靠」,「政府(有)部門都知道能力不足時會去借鑑其他部門⋯⋯部門之間係有偈傾,溝通交流保障納稅人公帑得到善用、同埋判給係合適,可以服務到目的以及工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