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澳門居民到深合區發展 當局擬研修改「183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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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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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4月12日 19:19

琴澳深合區(資料相片)

行政公職局表示,為便利本澳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及生活創造有利條件,特區政府將對「要求澳門居民一年內183日身處本澳」的規定進行檢視及分析,研究該規定修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該局在回覆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中稱,特區政府已注意到現時本澳一些社會福利保障政策涉及本澳居民一年須有183 日身處澳門特區的規定。

梁孫旭於三月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深合區招聘澳門居民任公職事宜。他指出,根據政府早前介紹,深合區執委會招聘的對象其中包括澳門居民,但不屬本澳公務員體系。故此,他要求當局交代有關人員的性質、薪酬福利、工作保障制度和招聘規劃等方面;以及對今後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當局如何保障這些人員的假期和工時。

議員梁孫旭 (資料相片)

他又指,現時本澳一些社會福利保障等政策涉及183身處澳的規定,包括央積金注資、公屋和夾屋申請。在有關規定未有作出調整之下,到橫琴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可能會因此受到一定影響,當局須應交代如何解決矛盾。

公職局在回覆稱,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可以根據深合區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決定其工作機構聘用的人員及其薪酬標準和福利待遇;上月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公佈招聘本澳永久性居民有關資訊。

至於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到深合區工作的特區公務人員,行政公職局表示,當局會保障其原有職位的薪酬待遇水平。為配合深合區機構的實務運作,該等人員在公眾假期和工作時間方面需按當地相關機構的工作制度而行,特區政府會與相關公共部門及人員溝通協調以取得共識和作出良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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