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昨(18)日於初級法院續審,檢察院代表鮑衍亨繼續針對多筆問題向首嫌犯、前華人銀行行長邱慧珠提問,並質疑已被羈押邱慧珠在審批這些貸款時出現諸多問題,包括案中第6嫌犯、劉海貴所持有的工程公司在華人銀行已有多筆逾期貸款後,但照樣獲批。邱慧珠在庭上表示,有關貸款主要考慮劉海貴持有公司的發展機會,均按銀行規定進行審批,當時並沒有證據顯示劉海貴的公司有問題,反駁檢察官因現時有了關證據才下意識認為當時的貸款審批存有問題。案中被指為犯罪集團領導人之一的劉海貴以及其多名列為嫌犯的家人,仍下落不明,缺席審訊。
該案共有15名被告,包括邱慧珠在內共有五名前任及現任華行銀行高層及員工,涉嫌從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利用偽造的文件和虛構的工程計劃,詐騙銀行貸款約4.56億澳門元(下同)。其中邱慧珠與商人劉海貴涉嫌為犯罪集團領導人。各被告被控犯罪集團罪、多項相當鉅額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案情指,劉海貴等人在申請華人銀行貸款時提交不實的工程及收購文件,訛稱已或將承攬涉及博企大型工程,以及具有收購計劃的資金需求,並製造有足夠能力還款的假象,持續地以不同公司的名義申請及獲批銀行貸款。
劉海貴及父親、胞姐等親人仍缺席審訊
劉海貴及他多名親人同列為被告,包括父親、兩名姐姐以及表弟。該15名被告中,只有邱慧珠等5人被羈押,劉海貴及其多名家人下落不明,繼續缺審訊,而案中第4嫌犯岑家亮無須羈押。
昨日庭審主要涉及多問題貸款,案情指劉海貴持有的竣邦工程公司在2019年9月獲得華人銀行准許將多筆逾期貸款重組為一筆約1.2億元的單一貸款後,以及與劉海貴有關的多家公司在2022年期間陸續向華人銀行申請大額貸款。
據庭上的證據顯示,在2022年9月,案中第11嫌犯、劉海貴表弟吳杭所持有的鳳仙公司獲批1,300萬元貸款,隨後獲批加額至2,700;同年10月,案中第7嫌犯、劉海貴胞姐劉海欽持股的恩博國際公司獲批6千萬元貸款;同年4月,由案中第13嫌犯、劉海貴契媽、濠江日報前社長伍迅波等人持有的澳建爾斯公司宣稱收購竣邦,再獲批1.3億元貸款,而同一個月內劉海貴的員工、案中第12嫌犯、劉海貴前下屬兼生意夥伴陳建泉名下的小金公司又獲批2,600萬元貸款。
審訊期間,檢察官鮑衍亨多次質疑與有劉海貴有關的公司問題多多,但獲得貸款,吳杭已有私人借貸550萬元的紀錄,卻無需提供任何擔保;所謂的聯營公司「竣邦澳建爾斯工程」並無真實經營;「恩博」公司正拖欠其他銀行的物業按歇貸款。
邱慧珠在庭上表示,批准劉海貴及其他公司的貸款主要是考慮該等公司的發展前景,且銀行有收到其還款能力相關證明。至於劉海貴,銀行得知其接到博企工程,且生意一直好「順利」,雖在疫情遇到困境,劉的公司亦由只承接大工程轉向接數十萬元的小工程,努力還貸款。在疫情期間,銀行致力扶持困難企業,幫助它們渡過難關,故亦會向部分企業貸款或提供優惠措施,不單劉海貴等人的公司受惠,亦有其他公司受惠。
邱慧珠在回答律師提問時強調,華人銀行的貸款審批方式由原先的集體決議改為由行長責任制,這是董事會的共同決議,自己只是負責草擬有關規定而己,並多次重申銀行所有貨款須按既有程序進行,整個審批過程需經過業務部和信貸管理部的審核,最後由其審批。
邱慧珠又表示,有部分涉及劉海貴公司的貸款是因疫情銀行扶持困難企業而借出,不只有劉海貴的公司有此支援,亦有其他公司,並強調,自己與劉海貴並無交情,並非朋友。只因疫情期間,銀行儘量協助願意還款的企業解困,便與劉海貴多了接觸,而當時自己亦四處走以了解企業的狀況。
下周(21) 一,該案件將繼續在初院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