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用近10年時間展開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工作,惟審計署揭發,即使有關工作未按計劃完成、不完善,當局亦照單全收。除此,亦有部門未能反映工作實況,誇大數量、把進行中的工作視為完成。
審計署又批評所建的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未能真正幫助視障人士出行,甚至個別區域的相關設施因規劃不完善,更有可能對使用者構成危險, 只造得花了時間、浪費公帑的結果。
審計署今(17)日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下稱報告)。該報告只主要審計兩個相關跨部門小組的工作成效,惟發現「小組在規劃、執行、匯報等工作上均未如理想。」
據報告,特區政府於2013年設立了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下稱研究小組),在2016年制訂《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下稱十年規劃),其後又設立了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下稱策導小組),致力推行相關規劃及措施。故此,是次審計主要涉及研究及策導兩小組在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相關方案的工作。針對兩研究小組的審查時間,前者則由其2013年12月成立至制訂《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後者在落實執行相關規劃的時間則截至2023年6月。
該跨部門策導小組由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組長,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組成部門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法務局、民政總署、統計暨普查局、勞工事務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體育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社會保障基金、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交通事務局。
審計署批評該規劃內容「存在完成時間不明確、具體需要執行的工作不明確、具體需完成的工作量不明確等三方面的問題。」
審計報告又指出,在制訂「十年規劃」過程中,研究小組並未以整體項目成果為導向,亦未能有效協調小組內不同部門的工作,其中涉及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的34個短、中及長期階段方案只是概括性描述,沒有正式文件逐一說明每一方案由哪些部門協調分工及具體工作內容,難以從文字描述直接清晰確定軟硬件建設項目的數量。
報告續指,由於「十年規劃「的不明確,導致策導小組難以通過「十年規劃」對有關部門的工作進度進行監管及評估達標。即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該規劃來執行工作,其產出亦難以讓視障人士有效出行,具體問題包括則「所建設的設施欠缺觸覺引路帶接駁、主要公共場所欠缺觸覺引路帶接駁、觸覺引路帶建設欠缺連貫。」
工作即只完成一半 只要部門填報為已達標便被接納
審計署又發現,策導小組在2019及2020年的年度評檢報告以「已執行及完成」來反映工作匯報表上的已開展方案數量,發現無論方案完成與否,只要已經開展,便會匯報為「已執行及完成」。另一方面,「策導小組」對各部門的方案是否達標及相關的工作情況,均交由有關部門自行判斷並填報。由於有部分部門只要開展了工作便視方案為達標,即使尚未完成,只要部門填報為已達標,該小組均會接納。
至於策導小組對部門執行工作的把關方面,審計署舉例,如A部門負責中期階段的其中一個方案,即以視障服務機構為起點到附近六類設施——公園、休憩區、活動中心、公共機構、醫院、圖書館——設置觸覺引路帶的工作。然而, A部門在中期階段卻匯報偏離視障服務機構地點的工作。A部門則解釋稱,方案的工作於「十年規劃」制訂前已經完成,而最終策導小組亦接納該說法,「沒有核實方案是否完全按規劃完成。」
經審計署人員實地觀察後,發現A部門只完成其所負責工作的一半,即可以從視障服務機構沿觸覺引路帶前往的設施只有3類,原本應為6類。
有部門未能反映工作實況 誇大數量、把進行中的工作視為完成
審計署又發現,有個別部門在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度時未能反映實際情況,出現誇大數量,把進行中的工作視為完成,挪用其他部門的成果納入自己部門作匯報等問題。
審計署又指出,由於「十年規劃」方面的缺陷所構成的影響,加上在監督及匯報上未能有效把關,有關工作並未完成,但在在2017及2020向行政長官所提交的短期、中期階段的兩份年度評檢報告的資訊卻反映完成率均為100%。
針對有關跨部門年度評檢報告,審計署促當局認真檢查,核實內容準確無誤才可採信,而相關部門亦應全面檢視工作上的各種不足,加快填補漏洞,盡最大努力兌現既有的承諾。
接受、跟進建議 社工局: 「十年規劃」工作內容十分複雜
審計報告亦附載策導小組的書面回應。社工局局長韓衛在回覆中指出,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已於2016年11月22日被廢止。基於研究小組的工作由時任社工局長負責協調,故他以社工局長及策導小組副組長的身份,表明接納審計報告提出的三項建議,策導小組將會跟進有關工作。
他又指出,「十年規劃」涉及多個部門,且工作內容十分複雜,工作安排上有其現實的原,亦確實存在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