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合作經營有機資源回收中心 工程造價11.4億元 日後出售回收資源須向政府支付三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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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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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6月5日 15:15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概念圖。(來源:環保局網頁)

特區政府批給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由四間公司合作經營,即中鐵一局、同方環境、旺能環保、澳馬建築。據今(5)日特區公報刊登批給合同,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工程造價11.4億澳門元(下同),最長設計及施工期為3 2個月,經營批給期則為臨時接收之日起15年。在經營批給期內,承批公司將獲 7.2億元財政援助以維持收支平衡。合同內亦規定,經營公司須支付日後出售回收能源的所得收益其中三成予特區政府。

據批給合同,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將建於路氹填海區建築廢料堆填區東部,專門處理有機資源包括廚餘、缸車運載的油脂廢水及流動廁所廢水。有機資源回收中心預計由有機資源接收設施、廚餘和油脂廢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能源再生設施、氣味處理設施、中央控制室、行政辦公設施、化驗室、參觀展覽廳、天台綠化、停車場及其他設施組成。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圖則。(來源:環保局網頁)

而有關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營運和保養包括收集及運送在澳門特區產生的廚餘及其處理,接收吸缸車運載的油脂廢水及流動廁所廢水及其處理,以及向廚餘供應者提供廚餘收集桶等,將來協助本澳將來實施有機資源收費制度的服務。在經營批給期內,承批公司將獲 7.2億元財政援助以維持收支平衡。

該批給合同的監督實體為環保局,並規範經營公司需向特區政府支付三成經營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收益回報,包括出售再生能源、出售廢油及出口有機肥料作資源化再利用等。

據環保局網頁介紹,有機資源回收中心設計以厭氧分解產生生物氣(一種與天然氣相近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發電為主要技術,首階段的日處理量為150公噸廚餘,以及420立方米吸缸車廢水(主要為食肆廚房的隔油井油脂廢水及地盤的臨時廁所化學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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