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將於本月14日舉行

特區政府表示,將於今年8月11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並由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於本(5)月14日晚上7時舉辦「202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該講解會地點為澳門科學館會議廳,會前無需事先報名,歡迎有意與會人士準時出席講解會。

據新聞局介紹,行政長官選委會由四個界別的400名人士組成,其中,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各分組、第三界別中的勞工界和社會服務界,其選委會委員由該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法人選民依照《行政長官選舉法》有關規定選舉產生。

管委會表示,希望通過是次講解會,使有意參與是次選舉的法人和自然人加深認識選舉程序和各項注意事項,包括法人選民指定投票人、指派簽署提名表的代表人、行使提名權和投票權,自然人報名參選的相關手續,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經修訂後的新內容等。講解會設有提問環節,管委會和身份證明局代表會解答與會者的疑問。

據管委會介紹,每個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選民均享有最多22票投票權,由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在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日(4月8日)的在職成員中,透過會議選出最多22名已作自然人選民登記的投票人,代表其於8月11日行使投票權。相關法人選民須於6月3日至7月2日期間將投票人名單,連同每一名投票人簽署的《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提交予管委會。管委會提醒,有意在是次選舉中行使提名權的法人選民,須於6月3日至6月17日期間向管委會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的身份資料。

另外,修訂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有意參選人士提交報名表時(6月18日至7月2日),必須附同經適當簽署的相關擁護和效忠聲明書,否則不得參選。此外,任何外國議會、立法議員、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不得為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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