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為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日 行政長官選管會名單出爐 終院法官宋敏莉任主席

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左三)任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左二)、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右二)、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左一)及新聞局局長陳露,該等就任人在就職儀式上分別宣誓及簽署就任狀。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年內進行,特區政府公佈今年8月11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並於今(8)日公佈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下稱選管會)名單,其中由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任選管會主席。

行政長官賀一誠今(8)日下午出席於政府總部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由就任人陸續宣誓及簽署就任狀。 

根據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由四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上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於2019年8月25日舉行。

《特區公報》今日刊登第14/202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2024811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特區公報》亦刊登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據該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任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該等就任人在就職儀式上分別宣誓及簽署就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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