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完成工會法案細則性討論 陳澤武:希望本月內提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右)、間選議員林倫偉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下稱二常會)完成細則性討論《工會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來自商界的間選議員、二常會主席陳澤武今(3)日在會後表示,希望今月內提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陳澤武指出,該法律將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組成和登記、運作、權利以及義務;亦明確成立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等;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不會因參與工會有所受益或損失。

他又稱,該法亦規範工會的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有違背其宗旨,亦不能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的持續有效運作。

陳澤武又強調,該法亦規定外僱不能籌組或成立工會,只能參加現在已經成立的工會,成立工會其中的要件就是機關的據位人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政府代表已解釋,這是基於考慮工會的「穩定性」。一來外僱是補充本地的勞動的不足,二來這些外僱有工作期限,一到限期,他們則須離澳。「所以,如果他們走了的話,會員變動太大。」

陳澤武續稱,本澳現存的僱員社團有 459個,該法案建議生效期定為明年(2025) 3月 31日。現有社團在符合該法的相關規定下,明年 1月起便可登記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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