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輕軌公司未交代員工年資去向 林宇滔:有損員工利益  嚴重影響公營企業形象

港鐵(澳門)的服務將於本年底結束,而有關員工亦將下月一日轉入輕軌公司服務。(資料相片)

由特區政府委託港鐵(澳門)提供輕軌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將於本年底結束,原港鐵員工亦將下月一日轉入輕軌公司服務。上周四輕軌公司發出稿指,已要求港鐵妥善處理員工離職勞資問題,做好退場機制。惟港鐵昨(23)發稿則指公司致力協調員工轉職至輕軌公司,有關員工轉職至輕軌公司的程序及安排均「嚴格遵循澳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即兩者均沒有交代員工年資去向。直選議員林宇滔批評輕軌公司「完全未有交代」下月一日及之前由港鐵轉入輕軌公司的員工年資處理問題,亦未有回應員工職位以及其他福利會否受影響等問題。

他又批評輕軌公司作為政府全資公司,今次做法明顯違反《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中的「公平公正原則」。「在今次轉職安排不妥,不單嚴重損害員工利益,更嚴重影響公營事業在公眾的企業形象,更與政府近年積極提倡負好企業的社會責任形成極大反差,當局有必要對事件作全面調查及追究責任」。

林宇滔:員工必須放棄原在港鐵的年資才能「轉入」輕軌公司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據輕軌公司「2022年營業年度報告」,截至20221231日,該公司的總人數為127,包括臨時定期委任人員43人,而由公司聘用及由「港鐵(澳門)」轉入公司任職的員工合共84人。作為政府全資公司的輕軌公司應已與港鐵做好人員轉職的全盤計劃,「港鐵員工亦理應是『轉入』輕軌公司而非重新聘用。」

他又指出,不少員工反映,在今次轉職過程中,兩家公司對員工現有年資的處理均避而不談,只著員工儘快與輕軌公司簽署任職合同,且該合同又要求設有3個月試用期,意味著輕軌公司並無承認員工在港鐵原有的年資,僅是以新的聘用合同聘請新員工,而非輕軌公司在年度報告所講的「轉入」。「之前近百名已轉職至輕軌公司的員工,都是簽署了自願離職港鐵的協議書,才能『轉入』輕軌公司,即是員工必須放棄原有在港鐵的年資。」

輕軌氹仔線(資料相片)

故此,林宇滔問及輕軌公司的上級監管部門會否依法、依規督促其嚴格按照《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則」;特區政府如何保障公共事業員工的公開政策承諾,確保所有已經或即將由港鐵轉入輕軌公司的澳門員工,其年資獲輕軌公司承認,又或獲得港鐵結算補償,並確保其職級、薪酬及待遇不受影響;而針對部分員工的特殊情況,例如已懷孕等員工,輕軌公司會否直接與港鐵溝通好員工的相關轉職安排,確保其產假等不受影響;以及在輕軌公司改變原本架構的情況下,當局又如何確保未來輕軌營運的穩定和安全。

林宇滔又指,是次事件反映輕軌公司的管理運作極為混亂,亦明顯違反公開透明及公平公正等原則。

故此,他要求當局交代會否依照《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及剛頒佈的《公共資本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執行細則》,對輕軌公司上述眾多管理問題進行監管及處罰,並向相關管理人員問責;會否對輕軌公司的運作架構作出全面的檢討及作出改革,並向公眾交代跟進結果;以及當局有何實質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直選議員林宇滔(資料相片)

林宇滔又表示,因應經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營運權更換令員工出現「斷約」喪失工作年資保障,政府雖已在多份專營及營運服務合明確要求,承批公司若未獲新合同應與原有員工計算年資解僱補償,以確保員工權益及營運權的順利交接,但仍出現今次事件。

故此,他要求當局交代當年其與港鐵簽署的「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約」有否明確有關員工計算年資解僱補償規定;若有,為何當局未得到切實執行保障員工權益;若無,當局為何未按政策落實將條款寫入合,以及有何措施確保所有相關合同均有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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