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法案下月送交立法會細則性審議 建議明年3月底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工會法法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工會法法案。會後,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引述政府意見指,考慮到在澳外僱因應合約結束等人員流動性大,不夠穩定,所以不希望在澳外僱組織工會,只可以參與現有工會。政府建議該法案於明年(2025)3月31日起生效,在生效日期前三個月即1月1日起開放工會申請登記。

陳澤武指出,法案規定若有本地工會有意加入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非僱員組織或團體,須在獲行政長官許可後在有效期內加入或退出,許可過期便須重新申請。

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間選議員林倫偉

有關過渡條款方面,以工會或工會聯合會名義的社團或組織,若在法案生效前未登記,而宗旨與維護勞工的權益相關,可保留登記,但無法行使代理權利為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等事宜,直至正式登記工會為止。

他表示,該法案將進入下一階段,政府提供最後文本並由二常會簽署意見書,望下月初或月中送交立法會細則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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