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5)日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將擬設扣分制度的新版《道路交通法》法案,惟法案未按其他法案的程序,先引介、再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在經過近兩小時引介及討論,立法會須另外再安排會議討論及一般性表決。而法案亦未有預定生效日期。在昨日的大會上,多位議員質疑扣分制的可執行性、是否有必要等。羅立文回應指,或者大家對什麼交通方式和情況扣多分、扣少分、處罰程度,一定各有意見,但設扣分制的目的就是加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這個大方向須要找到共識。
羅立文在大會上引介指,該法案的大部分內容都與舊版類似,唯一新增內容就是扣分制,其他細則只在於懲罰程度加重或減輕。
他亦多次重申引介未進入討論階段,難細則解釋交通法規的方方面面。但修改《道路交通法》的確會帶來大工作量,而法案內容亦經過多次修改和討論,相信無論在扣分制或其他內容,在經過細則性討論後都會有大幅修改。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會上介紹指,基於現有法例,交通違規分為輕微違反與行政違法兩類,在修訂建議中引入扣分制處理行政違法的部分,主要是與17個道路指示牌有關的違法行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駕駛者每次違反將扣一分,累積超過六分將停牌三個月,扣到零分須停牌六個月。駕駛者可透過自願參與課程加回三分,每兩年可使用一次。他又指,該制度已參考鄰近地區做法。
他又強調,在可能造成行政違反的29個相關指示標誌中,只有17個會導致扣分,其中只有5個在近三年有處罰紀錄,大概共60幾宗,其餘12個指示標誌沒有相關處罰紀錄。在細則性討論時,局方會準備適用範圍、有關指示牌內容讓社會知悉。相關內容亦須透過補充行政法規來補充法律效力。
議員質疑扣分制有無必要、執行難易度 羅立文:法規內容彈性大
多位議員就設立扣分制的必要性、實際執行度、計分是否有清零制度等發問。又指出,難從「細節」來規限駕駛或或界定行人的行為,若宣傳不足、定義不清,或有很多市民無意中就被扣分、停牌。
羅立文回應指,現時法案未載明生效日,因需較長準備時間,亦有許多補充法規、批示等要做及宣傳。但強調,現在要達到共識的應該是:是否需要新增扣分制,並重申在法律細則討論和修改上,「我很開放的。」
他又認為,交通法規內容彈性大,行人、駕駛者理解方式不同,每個人都對交通方式、用路習慣有不同意見,難達到共識。但設立扣分制必要性和最終目的,「我想就係一樣嘢,大家走路、開車 ,全部加緊安全。」日後在細則性討論時,當局歡迎逐條討論,亦有心理準備日後修訂版本與原版改動幅度大。
林衍新指,現時法案在數年前曾公開諮詢,曾接收不同意見,包括是否贊成扣分制。雖然引入扣分制,但仍保留行之有效、屬輕微違反的刑事方面處罰,比起扣分制停牌更有阻嚇性,若有需要法庭亦會判刑。對於扣分制的細節,有待與議員、社會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