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考「醫學綜合能力評估」前須先實習 議員批條件令部分本澳註冊執業醫生無法投考

(截自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

直選議員林宇滔認為,由澳門醫學專科學院開設、以錄取住院醫生培訓之醫學綜合能力評估,對投考人必要「完成實習」的條件阻擋了部分有意投考專科資格的本澳執業醫生申請,令他們失去接受住院醫生培訓、成為專科醫生的機會。故此,他質詢當局為何將該考試條件設為與投考公職醫生同等、須先完成實習,另外,又會否考慮增設對外地執業之專科醫生在澳認證制度。

林宇滔的書面質詢提到,該醫學綜合能力評估考試由2019年成立的澳門醫學專科學院開設,早前澳門醫學專科學院首次開展,目的為錄取人員、之後接受培訓以成為住院醫生。

林宇滔指出,針對該考試,收到不少已獲本澳執業註冊醫生資格的現職普通科醫生反映,在限制投考人資格上有問題,包括該考試要求投考人為「根據第18/2020號法律規定透過進行實習或經適當認可的同等培訓而取得相應資格認可證書者」。

然而,若該必須的「實習資格認可」即「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的話,按照《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內具豁免實習條款,本澳有部分本澳執業註冊醫生是在未經實習且合法的情況下獲得註冊執業資格。而且該「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本為投考公職醫生之必要前提,若這類執業註冊醫生無意投考公職,就自然沒有完成「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而今醫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卻需要投考人先完成「實習」,變相將該批依法註冊執業資格、未完成實習的醫生擋在門檻之外。

就此,林宇滔提出質詢指,醫學專科學院開設住院醫生培訓課程的目的,本應是培訓本澳所有公私營機構的註冊執業醫生成為專科醫生。現時投考規定「基本上與進入衛生局普通科醫生的考核方式一致」,即使已經依《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取得普通科醫生資格認可(註冊執業醫生),既不能投考公職、亦不能投考專科培訓。當局有何依據將兩者要求視為同等,作為投考專科醫生培訓的必須要求?

另外,他又問到,醫學專科學院設有「全科實習之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申請程序指引,申請人「凡持有全日制全科的醫學學士或臨床醫學學士學位,且完成全科範疇實習的人士,均可向衛生局局長申請全科實習同等學歷認可」,而該「完成全科範疇實習」有何要求和標準?會否嚴格按照《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第十七條第三、四款,承認在其他地區完成全科實習的資格?

林宇滔又提到,礙於現時《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仍未有專科醫生的註冊制度,即使是正在其他地區從事專科醫生的本澳居民,也無法回澳成為執業專科醫生。當局何時會推出醫學專科醫生的註冊制度?會否考慮認證本澳居民的外地專科醫生資格,以及有何認證標準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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