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新版行政長官選舉法,將於明(2024)年起生效。今(14)日立法會全體大會只花約莫十分鐘便通過法案,過程中只有林宇滔一位議員對細則性內容提問,並表示,應保留未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資格審查的參選人之聲明異議及上訴資格行政程序。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是次修法新增由國安委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重點是希望以法律形式將相應標準法定化。如果參選人或候選人被判斷為「不擁護、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區,則受到國安委發出具約束力意見書限制且失去參選資格,相關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張永春重申,除新增設對參選人是否效忠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區的資格審查,須依照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定之七項審查標準之外,其他原有選舉法對參選人的各方面資格要求均無改動。依照現在和修改後的選舉法案,針對其他要求,參選人依然有透過相應渠道進行聲明異議及的上訴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