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 「賭底面」將納入非法賭博範圍

路氹城賭場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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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下稱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將「賭底面」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加大對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刑罰等。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今(11)日新聞發佈會表示,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實施至今已逾20年,為完善娛樂場幸運博彩業監管,需再全面檢討法律並制定該法案。

法案建議內容包括將「賭底面」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允許偵查人員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對涉及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犯罪的住所搜索、對不法賭博引入「臥底調查」、提高相關犯罪刑幅等。張永春表示,制定法案期間已聽取行業針對實務操作及新法規的意見。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過往第8/96/M號法律及第9/96/M號法律內容均涉及不法博彩犯罪,為避免相同事宜被分散到不同法規,未來會將第8/96/M號法律及第9/96/M號法律合併到新法案中並一併廢除兩法。新法案若涉及刑事犯罪則由刑事調查機關執行,行政違法的行為則由博監局作為執法主體。

在提高刑罰方面,梁穎妍指,現行對不法賭博犯罪的羈押期是六個月至兩年不等,法案建議延長非法經營幸運博彩、非法經營互相博彩、非法經營線上博彩三類犯罪最長羈押期間增加兩個月至一年不等,而刑幅則從原定最高三年調整為一至八年。

她續指,「賭底面」或線上幸運博彩等在過往已有入罪例子,新法案望再清晰該犯罪行為,包括利用已獲批准的娛樂場博彩結果去進行投注。若是在澳門境內經營推廣、促進、組織該種線上博彩的行為,無論伺服器是否在澳門都會構成犯罪。

另外,梁穎妍介紹指,若在外地可合法進行的網上博彩在澳門賣博彩廣告,該情況也不被允許。 只要在澳門境內經營、促進、組織,即協助他人方便去外地去投注,這些行為就觸犯到非法線上經營賭博的罪行。

張永春補充指,無論在外地或本澳,只要經營非法賭博,涉及推廣、拉客等一定是禁止,但如果是居民自行開戶投注,則不是法案的打擊目的。

偵查人員可在夜間搜索住所、引入臥底制度調查不法賭博

有記者問到,法案允許偵查人員在夜間到涉及不法博彩犯罪的住所搜索,以及新增臥底制度。梁穎妍指,由於不法賭博犯罪多在夜間進行,在遵守刑事訴訟的程序的前提下,允許偵查人員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在晚上九點至早上七點去對住所進行搜索。

另外,法案亦參考禁毒法相關調查規定,建議對提供消息者或曾協助警方揭發犯罪者的保護制度。

法案亦建議,防止經營不法賭博被拘留人士在進行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的人士。梁穎妍就指,該規定是考慮到經營不法賭博的高度組織性,目的在刑事調查程序確保偵查效力。

張永春:未有條件刑事化「換錢黨」行為

有記者問到,為何是次法案未納入打擊換錢黨相關內容。梁穎妍回應指,現時金融法律制度裡對非法兌換的行政違法行為已有相應處罰,至於換錢引發的其他犯罪行為包括搶劫、傷人和詐騙等,在刑法也有相關規定。綜合分析後認為需要從檢討和修改現時金融法律制度方面入手將非法兌換外幣行為刑事化,現不適宜放入是次打擊不法賭博法案。

張永春重申,該非法兌換行為屬集團性質為主,目的用於賭博,若市民個間的兌換行為則不會違法。相關部門正研究一個針對非法兌換的適當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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