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不當處理遊學營參加者個資被處三萬 個資辦籲家長等謹慎保護未成年人個資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公佈近期兩宗涉及未成年人個人資料被不當處理個案,其中一宗涉及一間機構不當處理遊學營參加者個資被處30,000澳門元(下同);另一宗則涉及家傭在社交平台的個人帳戶發佈其前僱主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案件仍在處理中。對此,個資辦呼籲家長等提高警覺,及早防禦及謹慎保護未成年人個資。

個資辦今日發佈有關個案。據案情顯示,舉辦遊學營的負責機構在各種文件中「含糊其詞,以隱瞞資訊的方式收集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並主辦活動。參加者的家長亦從沒有獲知主辦方的身份,而所謂組委會也從不存在。「不僅未成年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必然處於風險當中,而且在極端的情況下還可能對未成年人的安全等造成一定的風險,並難以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經調查,個資辦發現該機構處理遊學營參加者的個資時不具備「處理敏感資料的正當性條件」;該機構將參加者的個資「轉移到澳門以外的地方前並沒有向本辦公室履行通知義務」。

個資辦認為,該機構「只是嘗試以某些方式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其他不法活動,未見轉介刑事調查的需要」,故僅以行政違法處罰,合共罰該機構30,000澳門元罰款。

個資辦呼籲本地家庭與家傭共同保護未成人個資

另一宗案件案情顯示,一名家傭曾透過社交平台的個人帳戶發佈三段涉及投訴人(前僱主)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其中更包括未成年人的住院情況,屬個資法第7條所指的敏感資料。有關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8,000至80,000元的罰款,有關程序仍然在進行當中。個資辦指出,從該個案情況來看,「家傭收集並在社交媒體等發佈其照顧的未成年人的影像資料的情況值得各方關注」。

個資辦呼籲本地僱主在聘請家傭時宜考慮所聘僱員前居地的不同社會文化情況,而為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可考慮事先與家傭適當溝通並及早定下限制,告知有關澳門法律制度的規定,避免其因無心之失而作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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