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昨(27)日續審訊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廉署吳姓調查員庭上稱,據調查,江志多年兌換貨幣,涉及三千多萬,惟只獲益三萬元,相信江以兌換作資產轉移,處理由「拆案」所得到的現金。
江志被控伙同商人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蔡的丈夫)以及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在多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全日庭審共有三名證人作證。
調查:訊息出現有「荀嘢」江、蔡疑透過地下錢莊進行兌換貨幣 蔡否認
在下午審訊中,吳姓調查員作證時指出,江志於2013年至2018年間透過蔡秀英提供的兌換差價獲益,但收益不多。每兌換一百元人民幣中,才賺到0.1元的利率差價,由於江志兌換業務款項涉及三千多萬,所以據此比例推算,江志多年來的兌換業務收益只有三萬六千元。
該證人在庭上出示江志與吳懷珠在2013年的對話記錄,據吳的訊息,蔡秀英有「荀嘢」給江志過目,及後江就與蔡、吳透過訊息去溝通兌換貨幣事宜。
據廉署庭上出示的通話記錄,江志與蔡秀英透過地下錢莊進行兌換貨幣,「顧客」先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將要兌換的金額轉入江志戶口,此後江志就會以現金、或透過第三方轉入「顧客」內地戶口去進行兌換。
這名負責分析江志財務狀況的調查員,質疑江志以兌換行為去處理不法資金,因江的兌換收益只能算「微利」,江的財產增長亦不合理,如果只靠兌換去賺取所對應收益,江所涉及的兌換貨幣理應涉及二百多億。
吳以此去推斷江志可能使用來歷不明的現金給予蔡秀英進行兌換,或蔡沒有從兌換中向江取回有關金額。
吳又以林姓證人找江兌換的其中一筆款項為例,林要求以相應港幣去兌換一旦萬人民幣。據廉署所找到的匯款記錄顯示,江志完成兌換後,只匯了部分款項給蔡,另一部分款項卻找不到記錄。
期間,蔡秀英在庭上反駁指,兌換業務受到金管局監控。若江志經銀行戶口存入兌換款項,其提款時會相當麻煩,否認藉兌換貨幣抵銷不法資金。
「湘澳基金」的記錄與銀行存款記錄匹配 證人:不是憑空記錄
吳姓證人亦於庭上出示部分記錄,在江志與蔡秀英見面後,江就會將一筆現金轉至自己與太太的聯名戶口,而戶口所顯示的現金金額,與「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下稱湘澳基金)所記錄的日期及金額都對得上。
吳舉例,「湘澳基金」表內一筆記錄是2014年6月24日、「郭生」,此前江、蔡就有會面,江志及後的銀行存款金額,與「湘澳基金」內「郭生」一欄的金額相同。
吳姓證人又指,江志將該筆款項轉至自己與太太(主任檢察官譚綺君)的聯名銀行戶口後,再轉移到江的個人銀行戶口。吳認為這行為有可疑,「是做多一層隱藏」。
調查:江志借三百萬人民幣給蔡吳 其中一百萬來自太太
在今早的審訊中,吳姓調查員又出示在檢察院伺服器、江志個人電腦及USB手指所找到江的財務資料。在2013年,有財務資料顯示,江志借三百萬人民幣給蔡吳二人,其中有一百萬來自太太。
吳指出,江志由2004年起用檢院辦公室的電腦記帳,而廉署自2009底開始調查,發現江志會分資產、基金、現金、股票等六類作記帳。江在2009年的資產約一千零八十萬澳門元,在2016年年底約有三千三百四十多萬澳門元,而每年的資產淨增長由百多萬元至四百九十多萬元不等,增長主要來自存款及股票,但江志當時的年薪由百多萬至約二百萬元,
吳認為,據有關財務資料,江志的資產不尋常增長,而江在2016年至2022年變得愈來愈小心,並於2016年後不再用電腦記錄財務資訊。
廉署調查員:江志仔細記錄財產 硬幣都有記錄
吳姓調查員於庭上指出,廉署經搜證後,發現江志有一部電腦主機及一個相信是屬於另一部電腦的顯示屏,但該部電腦主機已遺失。廉署亦搜出江志的記事簿,當中記錄了2020年、2022年2月的銀行帳目等內容。
吳姓證人在庭上對江志多年來的財產記錄,及銀行的存款記錄進行比對,面額大多一致,就算不一致也相差不過一萬元。
吳亦指江志十分仔細地為自己的財產進行記錄,「連銀包、硬幣有幾錢都記錄埋。」
有關審訊於本周三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