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政策說不出:消失了的主體性

新建的文化中心黑盒劇場(相片來源:文化中心網頁)

十月初逾90個本地藝團/個人藝術工作者聯署一封對社會文化司司長的公開信,可能是近年少有的一次針對「維護創作自由」的文化行動,也是讓公眾稍為關注到本地藝文環境和生態的一個契機。然而,事件至今已經快一個月了,除了司長幾句輕輕帶過的「回應」外,便似乎未有太多積極行動,「冷處理」方式使事件旋即被掩埋,變得有點不了了之。

如果說這次藝文工作者的聯署只是一個爆破口,那麼這次聯署事件所引伸出來的,使人更須關注的是近年藝文生態環境其實發生了很大的轉變,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要注意的是近年這些掌管本地文化資源的公共部門從來沒有公佈過任何「藝文政策」,也沒有太多長遠或較完整的計劃、或有關本地文化發展的「諮詢」、「研究」等可供人檢視和對照。有的只是在一些較大型的藝文活動開幕現場,隨意說出一些口號,如宣佈這些節慶、活動是「優化澳門文化生態」,彷似等同於對藝文工作者進行了莫大的幫助,值得大肆宣揚,但背後政策對本地文化發展的理念是什麼?如何優化?具體措施有哪些?澳門文化生態具體有什麼問題極待解決?這些也都似乎沒有聽到長官們有半點介紹。

在這些從來沒有被言說的「藝文政策」中,官方主導的活動仍是一個接一個,日復一日進行著,一些「方向」確乎是在執行著的,在說與不說之間。如果以藝文生態來說,這幾年影響最直接的,莫過於一直在收緊的文化資助上的資源,然後就是空間上的資源。這可說是一個地方藝文發展的兩個「死穴」,而隨著這兩個資源被牢牢釘緊的同時,就是民間在文化主體性上的逐漸消失,或者說,連原有僅存的一點自主權利已漸被剝奪於無形。

其中對於空間資源的掌控是最明顯易辨的政策轉變之處。如果稍為檢視目前城市內的空間資源,會發現絕大部份已經成為了完全由官方掌控的場地了,以往曾經出現過的官民合作的模式,在一直摸索過來的營運方式之中,在背後至少仍可見雙方抱持著還算一致的方向:一種讓民間藝術工作者可以有更多生存和自由發展空間這一信念,「鼓勵民間社團參與營運,以展現澳門多元的藝術面貌」,這樣的句子,是曾經確切出現過在政府對牛房倉庫的新聞稿中。

然而,自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牛房倉庫便正式關閉,原有已營運十四年的藝團遷出,至此,本地一個官辦民營、享有一定自主性的藝術空間,便正式消失。這個場地在政府修繕工程完成後,仍然繼續關閉至今,只是偶爾隨著某些官方活動需要而借出,民間藝團如果想用這個空間,就像其他政府場地一樣需要正式申請等候審批。文化局曾承諾過會為牛房倉庫進行營運服務的公開招標,一直沒有進行。不再恆常開放的牛房,過往曾是本地藝術工作者進進出出的地方,今天那裡只會見到保安。

自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牛房倉庫便正式關閉。(資料相片)

一個空間的消失,不只是民間少了一個具一定自主性的藝術空間,或少了一個營運的藝術機構,少了一個公眾接近藝術的橋樑,少了一些人,少了一些工作,少了一些生存的可能,當中更為影響深刻的一面,應該是對曾經施行經年政策的收回,對於曾下放於民間的文化權力的收回。如果以往在官民合作中曾經展露過的善意,可以理解為對本地藝術環境能更快速成長的一種願景,那麼由此而生的、在協商下所釋放的自主性,以及經年磨合而成的一定自由度,則已可能滙聚成一個比較明確的朝向。畢竟要在共同的願景之下,官民協作才能達致比較深層的效力,否則也只是一種服務的購買,或只是價低者得,滿足某方面需求而已,不涉任何文化環境和生態的建構。

空間就是權力,現在這種權力的傾斜則更為明顯。但不要忘記,這種空間的資源本來民間就無須祈求,更無須乞求,那本是屬於每一個人文化權利的一部份。如果政府過往曾經嘗試把不足的資源想辦法分配予民間,或曾嘗試過為民間開拓更多空間資源,那麼現在就明顯是反其道而行,使這些資源更為集中於權力核心,使民間的獲取變得更加複雜和困難。或者說,權力的建構本身就具有「去主體化」的特質,現在只是更清晰地體現出來而已。

簡單來說,以往官方曾作出的對策,如果是想努力解決困難的話,那麼現在就是努力在增加困難:通過削減生存資源,收回空間資源,來增加民間的生存壓力。

稍為盤點一下現時文化局轄下的空間資源:澳門演藝學院禮堂、崗頂劇院.劇場、海事工房2號、文化中心數個排練室、文化中心小劇院、黑盒劇場、大劇院,大炮台迴廊、觀音蓮花苑地下展廳、 塔石藝文館、饒宗頤學藝館地下展廳、牛房倉庫、澳門藝術博物館演講廳、澳門博物館演講廳、何東圖書館多功能室、 下環圖書館多功能室、 石排灣圖書館多功能室、聖保祿學院天主之母教堂遺址、鄭家大屋、盧家大屋、文化中心會議室、廣場、澳門文學館多功能室B⋯⋯所有這些空間資源,都只能給藝文團體短暫借用、有限度地使用,經過重重審批下才可能獲得。這眾多空間中,有哪一個可以對應到目前藝團、藝術工作者最迫切的生存需求?讓他們不用再捱貴租,有自己的排練空間、發表作品的空間?有哪一個可讓藝團自主運用、更具包容性,可滿足藝團長期的發展需求?

其實以上一切都是痴人說夢。看看近日公佈的「荔枝碗船廠片區活化計劃」,當中要求進駐的藝團需定期「以荔枝碗或造船業為題材而進行藝術創作,作品需要在荔枝碗片區裏面進行展示和演出」,還有「活化永福圍計劃」,說是希望「打造成現代藝術家的創作園地」,但看看現在的博企與官方的組合,或者看看那些「被活化」後失去了原有街區特色,看看現在關前街等地方,我們應可對此「活化」心裡大致有數。

文化發展基金網站介紹的資助計劃。

 

這些就是今天局長、司長口中的「優化澳門文化生態」、「政府、企業、藝術家和公眾參與的共建模式」了。不同於過往的可能是,這些「計劃」無須再去協商或展現藝術家所能具有的自主性了,而是通過更為世人所熟悉的「政府、企業」的官、商系統,對掌控文化的權力進行更多的建構:這時候已經不是掌權者不想藝術家們說什麼或做什麼,而是通過這些積極的「合作」來促使藝術家們去說什麼和做什麼,由此產生一種他們認可的「話語」形式與「藝術」形式。事實上,他們的確是「共建」了一種新的藝術展示和權力模式,把藝術展示本身也作為一種權力的模式而存在。在長官們或者認為這樣的模式是讓藝術家有「發揮」的空間,然而,在這種權力共建的模式之中,不會把「個體」視為「主體」,藝術家不是「創造」而只是「生產」。或其實這也沒有關係,一種新的欣賞模式很快就會產生,或者已經/一直都存在,就如消失了主體性的個體,其實也一直都存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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