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立法會選舉法》諮詢報告出爐 收集3,673條意見「絕大部分」支持修法

公共行政大樓內的修改兩選舉諮詢文本。

公開諮詢期間公共行政大樓內的修改兩選舉諮詢文本。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在今年7月29日完成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而根據修法諮詢總結報告指,針對各議題的意見「絕大部分」認同修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今(1)日公佈諮詢總結報告(下稱報告)。報告共收集 571 份意見、涉及《立法會選舉法》的共 3,673 條,在意見內容佔比上,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各佔約一成。意見具體歸納為「同意」、「不同意」、「其他」和「無效」四方面。

諮詢收集3,673 條在各議題上的佔比數。(來源: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

逾九成意見「認同」設審查機制
有意見指 議員候選人應申報直系親屬財產、收入來源及私人的境外關係

報告顯示,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的426條意見中,「絕大部分同意完善資格審查的機制」,有398條同意意見,佔比93.43%。

相關「同意」內容提到,「普遍認同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可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可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有助進一步維護選舉管理秩序、保障居民選舉權利」;未通過資格審查制度不予司法上訴符合政治行為的處理原則;支持設禁選期約五年等。

其餘意見佔比分別是:不同意1.17%(5條)、其他4.69%(20條)、無效0.70%(3條)。其中不同意的意見表示,「認為對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應保留上訴機制」;有其他意見認為,「應要求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申報其直系親屬的財產、收入來源及私人的境外關係」、「立法會議員應符合『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深厚的聯繫』、『對澳門有所貢獻』、『愛國愛澳』等要求」等。

法定化資格審查標準 「同意」佔九成

另外,有關「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共385條意見中,對此也是「絕大部分同意」,佔96.88%(373條);不同意佔0.26%(1條);其他2.08%(8條);無效0.78%(3條)。

有關「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的同意意見指出,「訂立資格審查機制時應作全面考慮及具有前瞻性,使各個選舉的資格審查標準具統一性及可操作性」、制度可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澳」、建議有關標準應更清晰供公眾理解等。

特別行政區政府於六月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九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六場專場及兩場對公眾開放的諮詢場已於七月初結束。

特別行政區政府於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

其他意見包括,「資格審查的標準可採取正面及負面清單的方式」、「應考慮各項資格審查的標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特區政府回應指,管委會曾制定之審查七項標準,已運用「舉例列舉」方式儘量列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標準」。未來亦將「審慎研究以完善資格審查標準的內容」。

有意見指本澳普遍不存在「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無須修法 、不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報告收集有關「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的意見共有363條,其中同意佔92.29%(335條)、不同意2.48%(9條)、其他4.13%(15條)、無效1.10%(4條)。報告同樣表示意見「絕大部分同意打撃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

對此,表示不同意的意見指出,過往本澳普遍不存在有關公然煽動現象,或該等行為人士大多沒有投票權,不會影響選舉秩序,因此無須修法; 或認為提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的建議是選舉宣傳方法,代表該部分的選民無意投選任何一個候選人代表自己;個別意見認為,修法將不利於營造良好的社會氣氛。

同時,有其他意見指,須明確界定「公然煽動」的定義和範圍,制定清晰的法律條文及準則。

報告:意見支持落實「愛國者治澳」 有利推動愛國教育
「絕大部分」贊同修法 認同禁選不可上訴

報告總結指出,是次修法目的是由「愛國愛澳」人士掌握特區管治權,「因應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形勢、新要求、新挑戰,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立法會選舉法》。」

對上述收集意見,報告指,「社會各界絕大部分贊同並支持特區政府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方向和內容,認為修法是必要的、適時的。」

報告又指出,除可有助「愛國者治澳」外,「絕大部分意見」亦認同禁選人不得進行司法上訴,多數意見認為禁選期應不少於五年;認為將資格審查法定化「有利於推動愛國教育的發展」;另外,「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認為能維護選舉秩序和公平性」等等。

政府在報告中指,「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踴躍參與」、高度重視本次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當局即將結合意見草擬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推進後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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