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24)日續審。江志代表律師劉耀強問及江放2年無薪假的細節,江志回應稱,自己放假是為了陪母親治療抑鬱症,而在放無薪假期間一直長居內地。
他又稱,自己好不容易成功申請兩年的無薪假,就是為了陪伴母親治療抑鬱症,「我好不容易將佢(母親)嘅病情控制得好好⋯⋯沒有心思『走佬』。」
另外,在代表控方的檢察官仇治平問到其保險箱內71萬現金細節時,江志的前後證供亦不統一,由原來所指由其母所贈,轉變成替第二被告蔡秀英兌換所用。
「請哥哥到餐廳工作」作為借款條件?
江志:要令借款有保障
仇治平首先針對江志涉及的債權進行審問,指出其中一項由江志借給姜育平的款項。控方問及,為什麼要將「讓江志的哥哥江平入職姜育平的餐廳工作」作為借款條件?
江志解釋,因為當時姜育平缺乏流動資金,自己就借錢予姜育平。而為了「保障」自己的借貸款項,於是就要求姜育平聘請其兄江平到餐廳工作,而姜育平亦有定時還款。
江志證供前後不一
先稱保險箱現金是「媽咪比我嘅」 後稱是用來兌換的流動資金
控方指出,江志的保險箱內有大量現金及金飾。江志最先解釋稱「唔係大量,係小量啫」。他亦指,保險箱內的現金都是過去多年的利是錢、生肖鈔、以及「媽咪比我嘅(款項)」,即由江志母親所贈的現金。
其後,控方出示江志的記帳紀錄顯示,保險箱內的現金金額約71萬(港元),並稱該筆款項遠超財產申報的所需價值。江志再解釋,該批現金是方便給第二被告蔡秀英,作為兌換所用的現金。
自稱因羈押犯身份 難以查找證據及傳召證人
江志:我證明唔到 但唔代表冇
面對控方多次要求江志提供各類證據,江志解釋,自己現在的身份是羈押犯,以致「好多嘢都做唔到」。江志指出,自己的電話已被扣押,儘管有律師幫忙,但在傳召證人上仍有困難。
但江志指出自己雖然「證明唔到,但唔代表冇(證人、證據)」。
在自辯環節的尾聲,江志澄清,自己擔任助理檢察長前曾在法律翻譯辦公室工作,薪資為485點。江志以此解釋「財產是慢慢積累的」,其資產並非突然變多,希望法官可以考慮基數問題。
指起訴嚴謹
江志解釋:去到法院的案件10宗裡有8、9宗罪成
江志的辯護律師劉耀強問及,幾宗歸檔案件中的處理細節,以及是否有查到該批歸檔案件中的關鍵證據。
志解釋稱,每個檢察官都有不同的辦案風格,承認「比較手鬆」,若沒有充足證據自己就不會起訴;強調自己對是否起訴比較「嚴謹」,「去到法院(即由江志起訴)的案件,10宗有8、9宗係罪名成立」。
收到檢察院召回通知卻沒有報到
江志:因照顧病母而未準時回澳 沒有心思「走佬」
江志在2022年2月7日起至2024年2月7日獲批准放無薪假,而江志最後一次出境澳門是在今(2023)年1月19日。
辯方律師劉耀強問及江志放無薪假的細節。江志稱自己在放無薪假期間,一直長居內地,直到今年3月收到一通來自檢察院的電話,以及一份須48小時內回到澳門檢察院的通知書,但當時自己未能準時回澳。
江志回應指,因為自己當時要在珠海等待母親的抗抑鬱藥,也找不到其澳門身份證,故沒有回澳。
他又稱,自己當時在放假期間收到要召回檢察院的通知,覺得好突然,但又不好意思問其他同事自己被召回的原因是甚麼。
江志續稱,自己也擔心一旦入境會被採取禁止離境或羈押措施,因而拿不到母親的藥物,「我啲藥點搞?我媽咪點搞?」
他又強調,如果自己到明年2月銷假後仍然沒有回澳,才算是「走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