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票通過新版《行政長官選舉法》 張永春:望年底細則性通過 為明年特首選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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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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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0月17日 14:14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圖片來源:新聞局)

立法會昨(16)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接下來緊密配合議會,望年底可獲細則性通過,為明(2024)年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準備。

他又指,該法修改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合併舉行為期45天的諮詢,核心內容都是加強「愛國者治澳」、強化參選人資格審查。正分析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期的意見,近期有條件公布總結報告,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討論,希望明年年中可獲表決通過,為2025年立法會選舉準備。

會上,七位發言議員均贊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一般性表決獲32贊成票全票通過。

是次《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法包括對參選人設資格審查機制,以及「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等。規定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參選人,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檢視其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落實「愛國愛澳」及「愛國者治澳」。因應國安委對其審查之結論意見書,選舉管理委員會可對有關人員作出「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再參選。有關人員不可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梁孫旭:政府在兩選舉前夕修法 時機決定為何?

直選議員梁孫旭表示,認同完善選舉制度,而明年即將舉行第六任的行政長官選舉,2025年也將會進行第八屆的立法會選舉,也希望政府說明該法的修法時機決定,以及如何處理選舉前大量工作。

張永春回應指,公開諮詢期間已交代兩法修改及執行時間,望新版《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可配合明年特首選舉,一般通過之後會和議會緊密配合,望年底細則性通過,著手準備明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又舉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等,會由公職局那邊處理。

修改兩《選舉法》公開諮詢。

另外,同期諮詢的有關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意見,近期有條件公佈諮詢意見總結報告。法案今年年底會提交議會,希望明年年中可以審議和通過的,準備2025年新一屆的立法會選舉。「希望新一屆的立法會選舉前有充足的時間給選民、給有意參選的人士和團體了解到,立法會選舉法的改變制度的要求。 」

林宇滔:當局應考慮平衡「愛國者治澳」原則與參選人權利
不認同刑事化「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

另一直選議員林宇滔分別就修法時機、保留上訴機制等方面發言,望討論細節內容。在修法時間上,政府是次修法較急,修法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成常設組織,應如何確保安排順利?

另外,他表示同意「愛國者治澳」原則,但問到參選人資格審查未通過而被禁選後,是否應保留上訴權利?若法案對國家機密等保密審訊程序有疑慮,在現有《國安法》內應有相關保障。這方面應再多加討論。

林宇滔亦在表決聲明中提到,在支持「愛國者治澳」的前下建立更好的選舉文化,也應思考如何吸引更多有志、有能力的人參與選舉,「令到選舉能夠表達到澳門絕大部分居民的真正民意。」

他表示,對法律刑事化「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不認同,在《國安法》立法之下,應已可處理不利情況。當局也應考慮保留參選人上訴機制,其會影響到參選人權利,應考慮如何平衡「愛國者治我」原則、保障國家機密,以及保障到所有人都有更公平參與選舉的權利。

張永春回覆,強調若選民自行決定、而非公開呼籲「不投票、投白票、廢票」(例如網絡平台等),無論是現行法律及新法都不會觸犯法律。他又稱,該等行為會破壞選舉秩序,在其他地方都可見相關規定。政府在公開諮詢期間及日後細則審議、普法期間,都會儘量向社會多做詳細解譯和討論。

黃顯輝:「非常認同」參選人被禁選不可上訴

間選議員黃顯輝表示,「非常認同」修法規定參與人被禁選不可以提出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認為該建議「完全呼應立法會今年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他又指,近年修改《國安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執行工作,「很明顯有關的事務是涉及到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的政治方面的工作,當然(由)委員會就這方面作出的決定。」

特區政府就修改兩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有參與者在諮詢會完結後沒帶走法案諮詢文本。

法案諮詢文本。

他續指,故由國安委對參選人作出之有約束力的意見書,是政治上的決定,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有關規定,涉及政治行為就不是行政行為,不可以提起相關行政上的司法上訴 。對此,他表示非常認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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