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新經屋分配按2021年確定排序為準 再審查家團資格 收入資產須符合新標準

疫市下澳門樓價仍未有動搖,不少市民難以負擔私樓,期望轉向申請經屋。

疫後澳門樓價未有動搖,不少市民難以負擔私樓,期望轉向申請經屋。

政府昨(18)日公佈下調經屋申請的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或有經屋申請家團擔心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收緊後影響新一期經屋申請資格。房屋局今(19)日發稿表示,新一期經屋分配將先按照「2021年經濟房屋申請的確定排序名單次序」及單位數量類型,申請人在分配房屋前須先提交文件,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月收入證明文件及資產淨值聲明書等,以審查確定申請人及家團資格,符合今年最新公佈的每月收入上下限。

政府昨日公布下調經屋申請家團每月收入和資產淨值上限。每月收入上限較2021年規定下調約7%:1人家團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021年規定之38,350澳門元(下同)下調至35,650元;2人或以上家團每月收入上限由2021年規定之76,690元下調至71,310元。

而經屋申請家團的資產淨值上限較2021年規定數字下調約10.5%:1人家團資產淨值上限由2021年規定之1,254,900元下調至1,122,200元;2人或以上家團資產淨值上限由2021年規定之2,509,800元下調至 2,244,400元。

房屋局指,在分配房屋前須以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14條規定審查申請家團資格是否符合資格,規定包括「在提交申請之日前的十年內直至簽訂買賣預約合同之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均不得為私產土地承批人」等。而第十六條「每月收入限額」及第十七「資產淨值上限」須以最新公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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